陕西高院,应学“绿领巾校长”为“公处”道歉
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校长就绿领巾事件表示歉意,称对孩子、家长产生心理影响,并称初衷是为孩子健康成长。其称,“用绿领巾给差生戴”的论断,不仅仅伤害孩子,也伤害了所有教育工作者。(10月20日《央视网》)
用一句流行的话,那就是“知错能改,还是好孩子”。该小学及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校长,本想通过增设“绿领巾”,来获得“政府创新奖”,可没想到“绿领巾”这玩意儿明显和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最终在社会近乎一致的谴责声中草草收场,校长也不得不出面向社会做出公开的道歉。
应该说,陕西省教育系统面对舆情,其快捷的反应速度值得提倡,在极短的时间内果断做出处理决定,给社会一个交代,还是可圈可点。
可“绿领巾”事件,却不可避免地勾起社会对陕西省其他一些违法违规事件的关注。此前“我爸是李刚”案,牵出了涉及李刚的“无作案时间抢劫”;云南高院“李昌奎”案,曾引起媒体长时间对云南的关注;纪检官员身中11刀,却被认定为“试探性自杀”事件,让湖北变成舆情热点;记者采访“智障人服刑3年”案,却意外发现震惊全国的“性奴”案。也就是说,中国已经达到“没有最怪,只有更怪”时代,地方官方只要露出一个小尾巴,下体也就很容易被社会关注。
由“绿领巾”事件,笔者不禁联想到不断发生在陕西省境内的“公开处理大会”。近期,微博疯传一条“有图有真相”的微博,其内容为去年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人员被挂牌公处。其中,因为索要被毁农田赔偿款未果进而聚众堵路的该区关家乡磨河村9名村民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察,并依法刑事拘留”。有网友还爆料称“现场如批斗大会”,甚至附近学校的小学生也被要求“组织观看”。
如此公开侵犯人权的举动,陕西省司法机关却以正面消息加以报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甚至开辟专栏,以《我省各地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为题,图文并茂地报道了该省各地公开处理大会的内容,对各地召开的公开处理大会给以肯定。(请看新闻链接)
但从微博内容看,网友对该事件的评论几乎“一边倒”呈负面,这也反映出 “官不懂民”、官民对立现象已经相当严重的现实。
笔者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的网友,曾在《曝光嫖娼卖淫人员名单,是播种仇恨》一文中提醒中国司法机关官员不能继续干这些荒唐事: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有规定: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并应采取保安措施,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
不难看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支持各地召开“公开处理”大会,是严重违反人权行为,为境外指责中国人权状态提供了口舌。因此笔者呼吁,陕西省高院应为自己的行为,向全中国人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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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有力震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