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比起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诱供更具杀伤力,而且违法成本更低


评论:比起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诱供更具杀伤力,而且违法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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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警方通报:侦办高烔彬等人抢劫、抢夺案件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 一石激起一层浪。其实整个过程之中,警方肯定也是估计会采取一些手段的,比起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诱供更具杀伤力,而且违法成本更低。您说那些连毛都没有长

齐的小孩能过得了那一关吗???通常的手段还不是”没事的,小事,  签了字就没事的,就可以走了。。。。。。 还有就是不给您们这 些小孩上厕所,您说那憋着的感觉比挨一顿毒打还难受的,一个大人都受不了,何忍是一个小孩。。。。。。。。。。

 

化警方通报:侦办高烔彬等人抢劫、抢夺案件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

从公宣

 

    广州从化警方近日向媒体通报:发生在2008年5月的高炯彬等4人的涉及的抢劫、抢夺案件已经从化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4名罪犯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警方办案过程中,没有出现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的情况。
    2008年5月22日,从化警方在太平镇步行街抓获4名涉嫌抢夺的嫌疑人高炯彬、高尉道、高伟华、高杰宏(均为花都区人)。经审讯,高炯彬等4人供述了在2008年3月至5月期间纠合一起,共实施多起抢劫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23日,从化警方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从化市检察院批准对4人予以逮捕。
    经检察机关调查,没有发现办案民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警方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的签名等证据作出司法鉴定,没有发现所谓的“伪造证据”的行为。

 

20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