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格联:村民可回迁复建 为何居民只能外迁郊区?
广州“城中村”改造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对于拆迁复建方案,广州市“三旧”办制定的测算原则是,原村民住宅复建基准面积为每户280平方米,也就是在原有村民宅基地面积基础上计算三层半的住房面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现状有证住宅面积按1:1复建(即拆1平方米补1平方米),不足280平方米的补足权益面积,超过的可补偿商业物业。无证住宅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等。上述补偿标准将通行于各个城中村改造方案,不会因为某个城中村位置好,土地价值高就出现多补偿现象。
从以上条文看,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不仅特许村民按基准面积回迁原居住地,还对无证住宅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对超280平米的住宅给予补偿商业物业面积。该政策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上和制度上的尊重。然而,广州的旧城改造的居民却难享此种“优待”。
广州市拆迁条例规定,居民拆迁后不能回迁,这使得广州“旧城”改造比“城中村”改造难度加大,恩宁路“旧城”改造因此陷入僵局。同是居住在一座城市,为什么村民享受拆迁复建而居民却只能外迁郊区?难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比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价值更高?难道是小产权房比产权房更优越?难道是“城中村”改造比“旧城”改造更重要?
房地产高级经济师申格联认为,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旧城”改造,只有让原居民回迁才能保持城市地域文化的“原汁原味”,保持地域民俗和社区文化的本源。试想改造后的“西关”的大屋居住的却是各地的“新移民”,何来“西关”文化的韵味?毋庸置疑,居民对原居住地是有深厚感情的,熟悉的街区、熟悉的街坊更容易促成居民彼此的沟通交流和健康生活。而且,旧城改造的本质是为改善原住户的总体环境,为居民提供崭新、安全、优美、舒适的生活场所,岂有不允许居民回迁的道理?照这样依旧执行不允许回迁的制度,我相信居民宁可做“城中村”村民,享有永续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愿做只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