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重庆版”房产税刺痛了哪些人的神经!?


                                                        房地产独立评论员:文/丁延平

     近闻“重庆版”房产税出台,笔者为重庆政府敢为天下先的勇气鼓掌!但具体操征收作细节还有待商榷和进一步观察。

     这一消息是在1月9日重庆市“两会”上传出的。据悉,财政部原则同意重庆对高档商品房开征房产税,重庆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了具体的征收标准。

     消息莆一公布在业内一石击起千层浪!最直接的反应是刺激了高端商品房消费者的神经,让他们强大的心灵也受伤了一把!他们并不是为地方政府每年收2-5万/年的房产税而感到有“鸭梨”,只是想不通“同为中国公民,为什么拿我们富人先开刀呢”?这在民权上也说不过去吧!?

     确实,这些高端商品房的客户群体大致是社会上流人士,有演艺圈名演员、文艺圈的作家、企业圈的企业家,当然还有一些靠自己勤奋与智慧创业致富的实干家等。对于他们来讲每一年上缴那点房产税费仅是他们家庭财富的凤毛麟角,毕竟他们手中已拽紧几辈子也花不完的钱财。

     同时,“重庆版”房产税也让其他大城市的高档商品房消费者很紧张,因为他们很清楚,一旦“重庆版”房产税开始执行,其“示范效用”将波及全国其他一线城市。

     其实普通工薪阶层与社会主流的白领也比较紧张,房产税征收先是从高端商品房试点,那么2年或3、5年之后难免不会落在自己头上。唯一不紧张的恐怕是城市无房者。

     另外,让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政府征收房产税会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抬高房价?政府征收的房产税使用到了何处?又有多少税费征收上来后是用于为福利全民的市政配套建设而投入的呢?

     众所周知,我国的房地产产权采取的是“两权合一”政策,即土地国家所有,依托于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是购买者一定年限(比如住宅70年)购买者所有。国家在70年内一次性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并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来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此外,对于房地产还有其他方面的规费等,如果没有“腐败”行为的话这种税收体系是完全可以维系地方政府在市政投入上的正常运转的。

     至于对已购商品房的所有者再象征性去交一定费率的房产税是不是重复征税了?大家一直再讨论!其实,真正房价增值的部分是房子的载体土地,而房屋的建材随一定的科技更新还会淘汰贬值。所以笔者一直有一个观点就是,别看你一个分期开发的楼盘3-5年后一平米涨了3000-6000千元/平米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涨价幅度大主要是随城市化配套升级土地地价涨了,即房价里面的地价增值幅度占了大头!我们散户手头的房子涨价道理也一样,比如一套房原来50万现在120万了,这里面很大程度上是土地升值的成分而不是你造房子的建筑材料(虽然建材也有涨但是幅度很小)。

     所以,笔者现在总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国家总是以控制“高房价”为由想尽办法要征收“房产税”,其实重要的原因可能觉得购房者手中的房子增值了,特别是占有稀缺山、水资源或是高尔夫等优质资源的楼盘增值幅度更大了,政府觉得要把溢价部分分成!要分成得有个说法,那就是以“房产税”等税种为由头!

     笔者并不反对征收各种税费,但要考虑其合理性!不能搞一刀切!还是要“分层分群差异化”!此前笔者相关文章也表达过这层意思!

     那么笔者认为,如果房产税收制度要全面改革的话,开征物业税比房产税要更为合理得多!因为他是一个把土地出让金、交易环节税费、房产税、持有环节税费、售后服务的税费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开征的税种。但是对于已经开发的入伙的社区,如何去剥离土地出让金是一大难事!特别是80年代的老房子很难统计与核算,所以炒作与空转近10年之久的物业税被“搁浅”!

    “重庆版”房产税如果能改成“稀缺资源占有税”笔者觉得更为贴切一些,因为高端商品房占据了城市很好的地段。对于城市的绝版地段、优质资源这些先天条件其实是全体公民共有的,只不过是富闲之人先富起来捷足先登占据了城市中最佳的资源。这些因“稀缺资源”而大幅增值的房产应该征收一定税费返还福利于全体市民。

    不少专家预测“重庆版”房产税是短效手段,不知执行起来到底会咋样!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笔者很佩服德国的房地产体系,房价一直平稳,没有人以炒房为荣,不需要靠什么税收来平抑房价!在美国老太太倒下的时候,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德国保罗大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