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所有权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漫话还地于农(一)
文/管益忻
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在事实上,农民没有在根本所有权上获得土地。这成为我们今天推行民富尤其是农民致富这一基本国策的主要障碍,反过来说,也是我们解决包括三农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地于农是我们当前的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环节,甚至是主导环节之一。
土地根本所有权原来在地主手里。解放以后,共产党领导农民斗地主,搞土改,把地主的土地夺了过来给了农民。这是农民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大好事!那是中国从来没有过的,农民因此欢天喜地,也是共产党大功劳!但是,后来的互助组、合作社又把给了农民的土地又收到了集体——最终实则到了国家手里,农民又失去了对土地的根本所有权。
时至今日,农民没有真正获得对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说是正在或已经演变成万错之源。我们知道,解决贫富悬殊问题是我们这个处在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所面临的最为棘手和重大的课题之一,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切实的解决,我们的经济与社会就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即农民的土地根本所有权问题,那么中国人民的这个“绝大多数”的真正致富——从国富到民富的转变,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或者叫“伪话”。社会上种种问题也会因此而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