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社会主义准所有制形式——土地换社保,中国式圈地运动


 

日前,苏杭等地搞起了“土地换社保”的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从表面上看,它好象既有利于农民又有利于国家,因为农民从此就变成居民,国家也可对分散在农民手里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和利用了。有人说这是中国走城市化道路上的一个必然步骤。可是,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所谓“城市化”不仅不妥,亦有践踏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嫌疑。把集体所有变成国有,从表面上看无伤社会主义大雅,甚至还有健全社会主义的味道,其实不然,因为集体是社会主义的准所有制形式。可是,如果把农民的土地置换成社保,失去土地的农民将加入到无产阶级的行列,而且会使集体这种社会主义准所有制形式胎死腹中。为什么不能对农民手里的土地实行股份制改造而让曾经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流过血的农民当一回这块土地的主人?

毫无疑问,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搞“用土地换社保”的运动,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土地开发商能够从中攫取巨额利润,而所谓“有利于连片开发和利用”,无非是他们打起的一个幌子。难道土地归农民所有、集体所有就不“有利于连片开发和利用”了吗?请问,土地是啥?别人不知,作为一级政府官员的人不知土地本来就是生产资料?本来就具有资本性质与意义?让人拿能够可持续增殖的土地资本与社保交换,简直就是一种直接掠夺农民财富的可耻行为,这种行为简直可以与“圈地运动”媲美了!为此,笔者建议赶快刹住这种圈地风!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准所有制形式

 

在讨论“用土地换社保”这件事之前,我们先讨论一下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问题。这是一个非得把它讨论清楚不可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讨论不清楚,那就很难对“用土地换社保”这件事的是非给出正确评价。

大家知道,在早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那里,是没有所谓社会主义这个社会形态的,因为在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由于任何一种剥削阶级都不会自动地推出历史的舞台,需要无产阶级武装夺取政权,所以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形态是武装夺取的共产主义而不是所谓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因为“武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私有”的性质,而被改变了“私有”性质的资产也就自然有“公有”的性质。但读者千万不要以为“公有”就是“国有”,而两者其实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区别在哪里?区别就区别在,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其社会资产都具有“国有”性,表现为广大的劳动者阶级不能把“国有”财产当作社会财富分配的依据。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当广大的劳动者阶级能够把国有的财产当作社会财富的分配依据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但是,人们却不能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国有”就等于“公有”。

难道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国有财产就不具有抵御外族侵略的性质与意义了吗?回答当然是肯定;难道存在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国有财产就能够成为广大劳动者阶级分配社会财富的依据了吗?回答当然又是否定的。但是,我们不能否定的一个事实是,我们广大的农民劳动者阶级却能够从他们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中,分得属于自己的、哪怕是一丁点的社会财富。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农村所实行的土地的集体所有,无疑具有“公有”的性质,而非“国有”的性质也——根据就在它是一种可作为分配社会财富的依据这一点上。可是,如果搞起了“用土地换社保”这种运动,以后咱们的农民兄弟失去根据土地来分财富的依据了。不仅再无根据土地分得财富的根据,而且统统地都变成了农民无产阶级。但是,社会主义的任务,无论如何也不是再把人们变成无产阶级。

 

 

如此城市化将断送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性质

 

毫无疑问,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搞“用土地换社保”的勾当,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土地开发商能够从中攫取巨额利润,而所谓“有利于连片开发和利用”,无非是他们打起的一个幌子。难道土地归农民所有、集体所有就不“有利于连片开发和利用”了吗?为什么不能对农民所有、集体土地像国有企业一样实行股份制改造,而以其失去土地为代价?

笔者以为,现在的广大的农村所实行的集体土地性质,是社会主义留给中国的唯一念想了,表现在广大的农民兄弟还能够通过自己所拥有的那一份土地分得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富,还能够用多打的那一点口粮换一点其他生活必须品。可是,如果“用土地换了社保”,他们便马上变成了农民无产阶级。而那些打着“土地是国家”的幌子来说事的人,可以肯定,他们不是既得利益者,便是从开发商那里得到好处的人。难道他们不知道被开发商圈起来的土地也是“国家”的吗?

难道“国家”的土地在农民兄弟手里就不是国家的,而在土地开发商那里才会有“国有”性?真的不知道,他们这些政府官员、御用经济学家的立场,究竟、到底是站在了哪一个阶级的那一边。如果没有猜错,他们正是一些打着社会主义反社会主义的人,而如果让这种反社会主义的行为猖獗下去,中国就再无一点社会主义的东西了。大家不妨设想,如果广大的农民再失去了土地,中国与日美、与欧洲、与印度等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一点点区别吗?难道别的国家没有地权?

为此,为了保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必须得把这场“用土地换社保”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给刹住车,否则这种所谓的“改革”非但会使广大的农民兄弟失去赖以分配社会财富的根据,也将使中国失去社会主义的性质,其性质无疑是十分恶劣的。当然,这也不是说分散于农民手里的土地就不能集中使用,但前提必须是农民永远得是这片土地的最大股东才成——其股份至少得占51%以上!如果农民的股份能够占51%以上,难道我们的农民兄弟,还怕没有“社会保障”?

土地是什么?别人不知道,作为一级政府官员难道不知道土地本来就是生产资料?本来就是一种具有资本性质与意义的东西?让人家拿资本与社保进行交换,无疑是一种直接掠夺农民财富的可耻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与“圈地运动”媲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