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件涉及前几年广州市一些媒体广为报道一个案件:某戒毒所管教、中队长等领导违反有关戒毒所的相关规定,将部分未到期出所或者超期未能出所的戒毒女以500——1000元不等金额交给社会组织卖淫的头目,致使这些戒毒女被迫卖淫。今天审理的是该戒毒所的上级主管单位领导Z某,其时Z某担任某事业单位的直接主管领导,年近七旬,涉嫌滥用职权罪。
在这件案件当中,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公诉人在举证阶段出示的一份份证人证言,揭示出为“创收”而将人作为商品进行某种交易所形成的一个有组织的链条,一些人员接头、开单、出发票,秩序有条不紊,细节令人瞠目结舌,甚至此中的几个管教人员为了区区不大的金额参与其中而获刑十年以上,其深刻的教训足以令人警醒,使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