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人重复参保”,不是危言耸听


     据有关报道统计,2009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01亿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8.33亿人。两项统计数据加起来共计12.34亿人,占2009年全国总人口13.34亿人的92.50%,在医疗保障方面可谓大功即将告成。可现在知道,其中居然有1亿人是重复参保,一下子去掉了1亿,保障面也减少到85%。

      现在我国基本上有4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基本上是不可能重复参保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的可能性最大,这些人最大可能是参加新农合;还有可能重复的是户口在农村、工作(学习)在城市的人同时参加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从统计数字:其一,参保职工1.64亿人中是否包括农民工4335万人,一般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参保的话,会统计在城镇职工中。2.35亿城镇居民中,有多少是真正居民?据某35万人农业县参保情况看:5.07万的居民参保中有超过4万人是中小学生,这些学生绝大部分是农民子弟已在家参加农合,为了居民参保率,要求学校集体参加城镇医保。按照该县推算,全国近2000县级行政区,就有8000万重复参保。另外,在城镇职工这块,由于与新农合不是一个管理系统,为了新农合参合率,很多县要求职工参合,如果一个县有3000名职工参合,全国就有600万职工参合。因此,重复参保的现象不容忽视,估计不止一个亿。今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时发现重复参保现象非常严重。

      还有,为什么一个人愿意重复参保?交两份保险费,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在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中,看病能够城、乡两头报销的,这是最吸引人的方面,加上新农合门诊统筹报账,这样自己交的那部分钱是可以赚回的。

      医疗机构、医保农合管理机构更是希望重复参保,好处有:提高参保率、增加基金总量、减低基金风险、增加病人医疗消费等等。看来,重复参保只有国家和道德有损害,其他都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