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着手评估油价管理办法运行成效


油价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联系密切,成品油价格的每一次调整都成为利益各方之间的博弈。博弈背后的焦点,是饱受争议的油价形成机制。面对市场的众多质疑和要求改革的呼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然着手对现行油价管理办法的运行成效进行评估,建立公开透明、以市场为基础的油价形成机制再次走进公众的视野――
发改委着手评估油价管理办法运行成效

本报记者 朱永旗
  见习记者 吕瑞贤
  
   近期,围绕成品油价格“调价窗口”是否已满足调价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该不该“按兵不动”维持成品油价现状,以及国内油价究竟有无“涨多跌少”,市场各方反响热烈,争论不断。面对市场质疑和加快油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众多呼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8月1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着手展开调研,将对近一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运行成效进行细致评估,油价管理办法的预期调整已然成为不争事实。
  
  成品油不调价背后或另有玄机
  
   2009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明确了中国成品油价格调整的相关条件以及调整规则。其中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也就是业内简称的“22个工作日+4%”的调价条件,但成品油的基准价格仍然是由国家来确定。
   依据这一《办法》不难看出,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成品油不调价行为背后或另有玄机。
   首先,“22+4%”并非调价充分条件。
   “《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成品油价格,但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调整成品油价格。”中国社科院能源蓝皮书主编崔民选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实际操作当中,考虑到油价调整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国家发展改革委通常会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据此决定是否立即采取调价行为。比如当全球经济衰退风险依然显著的情况下,上调成品油价格无疑会增加工业企业压力,并加剧通胀预期;而在当前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成品油价格尚未完全接轨的条件下,下调油价不利于形成合理的能源比价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高耗能企业追寻节能技术改造的动力。”
   针对民间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油价时快,下调油价时慢”的说法,崔民选研究员认为应当理性看待,“不能质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调油价时的积极性。油价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联系密切,作为宏观政策的制定部门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调整油价时既要考虑到油价调整对CPI、各行业和老百姓承受力等因素的影响,又要考虑国际油价的变化。实际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油价时会更谨慎,因为油价上调带来的冲击更大。”
   其次,市场机构定价公式并不等同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公式。
   鉴于我国在1998年前后曾采取紧盯新加坡油价的方式制定国内油价,完全透明的定价机制导致出现大量投机行为,出于防止市场投机、囤积行为及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考量,“《办法》并未完全透明地公开定价详细规则,而仅仅使公众明确了国内油价一旦调整时的价格变动方向,以及大概调价发生的时间。对于成品油价格以哪些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按照何加权方法计算确定,以及国内平均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又是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并未向公众透露。”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军生指出,“因此,民间咨询机构只能依据经验来推测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实际定价公式,或多或少地在各市场原油价格权重、加权方法等相关技术处理上与官方存在差异,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民间机构预测调价条件成熟而国家发展改革委仍不采取调价行为的一个原因。”
   再次,近期国际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或为不调价行为重要推手。
   当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根据《办法》规定,油价的调整需综合考虑国际原油市场22个连续工作日的移动平均价格变化幅度。“这显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崔民选研究员认为,“正是由于现行机制具有滞后性,容易出现我国上调成品油价格而国际油价却下跌,或者我国成品油价跌而国际油价涨、甚至油价倒挂的局面,不利于我国成品油价改革的市场化与国际化接轨;另一方面,现行机制的滞后性容易导致每当调价临界点出现时,各界依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提前猜测油价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造成市场波动。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做出调价决策前,必须充分考虑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情况。在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况下,通常会采取按兵不动的做法。”
   而近期,受美国部分经济数据优于市场预期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变动较为剧烈。统计数据表明,8月2日国际油价数日连阴后重新登陆80美元上方,油价上升趋势明显。至此,“调价窗口”关闭,“调价窗口”之争暂时划上句号。
  
  制度仍需完善
  
   “调价”抑或“不调价”,这是个问题。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这个“裁判”来说,如何在执行规则时既考虑民众的意愿与承受力,又照顾到理顺能源价格体系和充分调动石化企业的积极性,“调”与“不调”都备显尴尬。回顾历次调价之争,其频频引发热议背后的真正症结所在,是仍需进一步经由市场化走向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作用不可抹杀”,崔民选认为,“但总体来看,仍处在政府指导下的半市场化阶段,离完全市场化还有一段距离,当然存在不少缺陷。”
   调价规则仍是“雾里看花”,具体规则透明与模糊共存。其透明在于规则公布了调价具体规则: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是规则中的“可”调整并非必然调整,留有较大弹性;且具体依据何公式计算移动平均价格等细节仍未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给出的解释是,中国国内成品油价格涨落与国际油价接轨是个趋势,但为防止石油投机和囤积行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能完全透明。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指出,无论定价机制是透明还是模糊,只要存在市场就有投机行为。不透明的价格体制不仅对企业不利,同时还会加剧公众的争议。相比较而言,“价格机制可能透明更好一些,我们可以从技术层面减少投机,或增加投机成本。”
  
  或应加快油价市场化改革进程
  
   “尽管成品油价改革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但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是大势所趋。”在谈及如何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时,崔民选如是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由政府定价的国家越来越少,多数国家均已实行市场化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比如美国及欧洲主要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基本实现了成品油价格市场化;而亚洲国家和地区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虽然较晚,但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已平稳过渡至市场定价时代。”
   “具体来看,继续深化石油价格定价机制改革,建立与国际市场同步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可考虑缩短调价周期,减少调价时滞;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的定位,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逐步放宽企业依据市场自主定价的权力;完善我国石油期货市场建设,努力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石油定价能力;加快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建设,以保障石油的供给平稳,充分发挥石油战略储备平抑石油价格异常波动的功能;稳步推进资源能源价格体系改革,理顺石油与其他能源比价关系;完善成品油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采用适当调控手段,确保国内成品油市场平稳发展。”
   回顾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历程不难发现,成品油价改之路走得并不平坦。其原因在于成品油价并不是单纯的走市场化之路与国际市场接轨这么简单,其背后所负载的企业经营状况、国际价格变化、国内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社会各方承受能力以及国家能源安全等重压,使得成品油价的每一次调整都成为各方利益之间的博弈。站在这一角度,或许能更好理解政府现行定价机制改革中不愿“放任自流”的慎重态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油价管理办法只是试行,仍然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我们正在组织调研,将对近一年来该办法的运行成效进行细致评估,希望能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该管理办法下一步调整的方向和原则,刘振秋副司长并未透露,但他表示,肯定会尽快将调整方案做好做实,使现行的油价管理办法更科学更完善。
  
  背景资料
  
  “调价窗口”之争显现
  
   “调价窗口已经出现,调价条件已经满足。”支撑这一论据的是市场各大机构依据调价公式所计算出来的数据。有媒体援引卓创资讯的监测数据指出,自7月22日开始,三地原油移动加权变化率已经连续4个工作日保持在-4%以下。7月22日开始到7月28日早间,三地原油移动加权变化率已连续4个工作日突破国内成品油调价触发条件-4%,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却未作出调价决定。随着8月2日国际油价数日连阴后重新登陆80美元上方,曾经一度已经打开的成品油降价窗口关闭。原本呼声很高的油价下调现在又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