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公布闲置土地用词不当引起误会


新快报广州议政厅近期广州市建委公布了珠江新城24幅宗房企闲置地名单,对建委这一举措,应该作何解读,各位议政厅的专家怎么看?


新快报:针对建委公布的结果,部分开发商喊冤,他们对建委认定闲置土地的标准表示不解,各位认为开发商冤不冤?

韩世同:如果从认定标准来看,对那些确实已经开发或已经按规定进度部分开发的地块,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可能有些冤枉;但对于那些至今尚未动工、闲置多年的“地主”来说,一点也不冤枉。如果从为了开好亚运、不能任由地块荒芜、不能给珠江新城抹黑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一点也不冤枉,而应该尽快按要求加以整饰。

 

新快报: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国土局表示两部门对闲置土地的定义不同,“建委指的是还未动工开发的土地”,而国土局自己也有一套详实的认定标准,各位如何看待这种分歧?而如果站在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公共治理的角度,各位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有什么建议?

韩世同:我认为从各自的职责和职能来看,市建委和市国土局对闲置土地的定义都没有错。市建委是从整饰珠江新城的角度来制定标准,凡是影响观景环境的为开发地块都属于要整饰的范围,包括土地开发中心的地块和已经部分开工的项目;而市国土局的闲置土地则是有更严格的定义和标准,主要是针对囤地的闲置土地。一个是为了公共自理,一个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两者应该是不冲突也不矛盾的。关键在于要用不同的字眼和词语加以区分,如果市建委公布24幅土地不是称之为“闲置土地”,而是称之为“未开发土地”,就不会因为同一词语而词义不同而造成误解和歧义。


新快报:有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管理分工,开发商土地是否闲置,应由国土局方面来认定,建委没有这个资格,此次公布闲置土地仅是为整顿市容,清理脏乱差的地方。各位觉得这个说法是否有道理,除了国土局,其他部门包括建委在闲置土地的问题上可以有哪些作为?

韩世同:如果有这样的管理分工,市建委的确不应该介入闲置土地的认定。但如前所述,这次市建委主要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珠江新城未开发土地进行治理和整饰,从这项职责来看,市建委此次公布闲置土地仅是为整顿市容,清理脏乱差的地方。只是公布的名单不应该称为“闲置土地”,而应称为“未开发”或“待开发”土地的。市建委是整饰未开发土地,而国土局是整治闲置土地,这样划分,就职责概念清楚,不易造成混淆和误解。


新快报:在珠江新城闲置土地的认定上,建委和国土局肯定是存在分歧甚至是有矛盾的,坊间甚至传闻两部门交恶已久。那么,出现了矛盾,应该怎么办?如何看待行政部门之间的这种矛盾?

韩世同:如果建委和国土部门存在分歧甚至矛盾,不应当回避和掩盖,而应当查找分歧和矛盾的根源,研究如果消除分歧和化解矛盾。否则,这两个主管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部门经常推诿责任或斗气,就会影响行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希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有利于从行政管理型政府向市场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

 

                                    20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