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者频遭暴力过错谁属?


    中国记者频遭暴力过错谁属?

                                                  陶凯龙

   两名在吉林采访洪水灾害的记者遭当地警方扣留调查。据遭扣留记者称,在派出所内他们遭到警察辱骂后,被要求删除照片和录音。遭扣留的记者分别为,新华社下属《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立三和《南方周末》记者朝格图。当时二人正在吉林桦甸采访洪灾。当地宣传部负责人称完全是误会,采访不需要通过宣传部门批准,也不需要备案。据《新京报》报道。

在看这条新闻的同时,可以先看下面的一组数据:

2010323,南昌县村民举报豪宅支书,记者采访遭遇恐吓;324,北京女记者采访火灾被多名男子拖离现场;327湖北,一菜馆发生火灾,记者采访遭围攻警察不管;331广西柳州,工地事故致1人死,记者采访被打骨折;429长沙,村支书乔迁大摆宴席,记者采访被打;727浙江丽水,4篇凯恩股份内幕报道 记者遭警方通缉730浙江丽水,村主任拒绝采访违建问题打记者;同日,上海霸王公司经理带3人上门堵报社打记者;83北京,郭德纲违规圈地 记者采访被其徒弟打至脱臼;87吉林桦甸,两名在吉林采访洪水灾害的记者遭当地警方扣留调查……

暴力被侵害的不仅仅是新闻媒体记者,更是对于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侮辱与践踏。

无一例外的是,所有涉及到记者被暴力的事件都是舆论监督的报道。不论是被通缉恐吓的软暴利还是被偶倒的暴利,伤害对于能够了解公众知情权的新闻媒体和从业者来说伤痛与打击都是巨大的。

出现记者被暴力事件以后,尽管中宣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作出表态和指示,但是作用却不容乐观。

有新闻评论认为: 除了人身安全,中国记者所遭遇的职业困境并不比任何国家少,甚至更多。它们主要表现为各种不良政商利益集团对媒体的拉拢腐蚀和威胁打压,以及媒体内部的腐败包括政治腐败的两种类型即勾结型腐败和勒索性腐败,而且越演越烈,花样翻新。

新闻媒体和记者在中国社会转型期是一个特殊行业和职业,既受体制的管辖(为党政机关的下属单位),又得到社会大众的期许(传播新闻信息和开展舆论监督),还囿于市场法则的制约(靠发行、广告等收入谋生)

事实上,中国记者频遭暴力的过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不良现象的反映,更说明国家官员为人民服务意识的缺乏,政令不执行,生活腐化和唯利是图之风弥漫官场。贪污腐败成为一种顽疾,更可怕的是面对公众质疑采取的是暴力手段,而新闻媒体成为被伤害方。

在遭遇暴力和不公的同时,新闻媒体的主管机关又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制止住这种恶劣行为,造成新闻媒体的压力巨大。一方面国家缺乏类似国外《新闻法》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护新闻媒体正常新闻采访调查缺乏法律保证,使使用暴力被采访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新闻监督环境恶劣。另外,新闻媒体主管机关缺乏监管和协调的力度,当新闻媒体记者遭遇暴力投诉到主管机关以后,主管机关仅仅是呼吁和问责是不能是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更应该协调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施暴者给予严厉制裁并在全国公开警示,达到震慑作用。

社会需要公平和正义,对于拥有信息资讯传播权利的新闻媒体,在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同时,呼吁维护道德良知,公平正义是基本责任。但是,在其本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同时,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保障。

公众知情权是国家保障人权的基本权利,国家《宪法》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践踏忽视公众知情权人员又应该施以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