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停职”是个什么处理?


新闻时评:“停职”是个什么处理?

       ● 陈 宏

    据悉,东莞东城信访办主任称工人被打“活该”已被停职。7月30日中午,东城街道党委召开会议决定,对叶柱权做出停职检查处理,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以此为戒,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作风建设。(2010年7月31日 人民网)

    此前,近200名装修工人拉着横幅讨要拖欠的工资,期间有两名工人被不明身份的黑衣人殴打。东城区政府信访办就此事举行协调会,在会上,工人再次提及被打一事,主持该会议的信访办主任叶柱权却称“活该”。该信访办主任在会中数次情绪激动,甚至拍桌子骂女工人为“泼妇”,并称工人拿不到工资是“交学费”。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信访主任到底在为谁说话?事后东莞市委督察室向媒体通报了此事的进展:东莞市东城信访办主任叶柱权被停职接受检查。

    信访办主任停职接受检查就了事?难道还要把这样的“到底在为谁说话”都分不清的,继续留在信访办来对付来访群众?现在一些事件经媒体曝光,主人公于是受到“停职”处理,但很快就没了下文。“停职”到底是个什么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都根本没有“停职”这个说法,既然“停职”的说法根本没有,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停职不停工嘛。”

   “停职”其实是一种处置措施,而不是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有条规定是:“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也是把“停止执行职务”作为措施。该法明文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就“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作了规定,也是正常的程序。如果混淆二者的概念,称作“停职处理”就或许有忽悠公众、蒙蔽舆论的意味。

    从媒体过去的报道看,屡屡有事件主人公被“停职”、“免职”,而风头过后继续“带病上岗”,官复原职、异地晋升的大有人在,可以说是对用人机制的羞辱。中共中央党校著名学者林喆说:“对屡屡复出屡屡被问责的官员终身禁‘官’,他们就不会再保‘车’了。正是考虑到能够最终保住官位,他们才会保住上级。现在就是要破除他们的这种幻想,让他们感到疼。”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让一切运作都放在阳光下。

   “停职”已成为一种应付危机的措词或手腕,演变为一种“挡箭牌”。一直以来,我们对于一些地方的“免职”处理也颇有微词,认为不是处理,而是一种正常的官员任免。网友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理十分暧昧,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