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交大两博士的抄袭,刘先明8月18日回复宝塔石化的邮件
孙珩超董事长:
你们好!
很高兴收到你们的回复。
现就你们的三大质疑,回答如下:
一、“法规部”的名称,可能记错了。这个部门是在15楼、还是17楼,我没记清。不过,在“法规部”所在的楼层有个前台,我是记得的,前台的一侧是“法规部”,另一侧是什么助理的办公室。我记得的“法规部”,是与“政策研究”有关的,也许叫“政策研究室”。
二、我所说的戏剧性的第二条,还是挺有戏剧性的。比如:甲公开表达对小偷是深恶痛绝的,可是,一个小偷乙,为了讨好甲,偷了丙的东西,送给了甲,或者卖给了甲;有一天,丙按照有关线索,找到甲,了解小偷乙的情况,甲却一问三不知。
三、上海交大两博士为宝塔集团撰写了一篇论文,而宝塔集团的四个部门不知道,的确有可能。我所说的戏剧性的第三条,表现在上海交大两博士这一面。我们不妨想一想:上海交大两博士为一个单位也写了精细化管理模式,可是,这个单位的四个主要部门却都不知道。上海交大两博士对这个单位精细化管理模式的研究,那还有价值吗?这不滑稽吗?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常言说得也挺好的。
国务院参事室曾发表过本人写的文章《媒体及时曝光有助于消除抄袭者所带来的侵权影响》
本人这次撰写并发布《上海交大两博士抄袭刘先明文章一事太富戏剧性了》,实质上,也是本人利用网络媒体,打击上海交大两博士抄袭行为的一种方式。
如果我不揭露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张兴学和黄继鸿两位博士《浅谈宝塔集团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一文中的抄袭行为,《浅谈宝塔集团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一文就很有可能再被转载。
“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创造,尊重人才。”宝塔的管理理念写得挺好的。
“不要以盗窃、搜集宝塔技术资料为目的而混进宝塔的专家。”宝塔石化董事长孙珩超讲得也挺好的。
正是看了上面写的、讲的,我13日下午才抱着希望去找宝塔的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13日,在会议室调试电脑和投影仪的时候,我还特别对当时配合我调试的宝塔的工作人员说:明天我讲课,欢迎宝塔的领导来旁听。
14日上午,在讲到上海交大两博士抄袭的时候,我还问大家:有没有宝塔石化的人?遗憾的是,没有。
最后,欢迎和感谢你们指正“法规部”的说法。
刘先明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