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改革创新“失败免责条款”


好一个改革创新“失败免责条款”
 
东湖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是灵魂,我市将通过地方立法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护航。昨日,经修订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由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为开发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种改革创新特设失败“免责”条款。(10日长江日报)
改革开放时代,鼓励改革创新,鼓励大胆地创、大胆地试,是各地一贯的政策。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仍然存在缩手缩脚、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现象,究其原因,就是怕失败,怕别人说三道四,怕吃力不讨好,承担过大的改革风险,甚至因此而被追究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创造性的发挥和发展潜能的挖掘。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固然有观念上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来自制度上的种种羁和束缚。如缺乏鼓励改革、创新的详细政策性规定,一些奖罚措施或停留在口头上,或模糊不清;对何种情况属于该宽容的“失误”,何种情况则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失职、渎职,缺乏明确的界定,等等,难以打消改革者的顾虑。
武汉东湖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显然不失为明智、务实之举。通过细化的“失败免责条款”,让大家了解哪些是政策允许的试水区,哪些属于政策高压线,从而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尝试、突破。将来对照规则兑现奖罚政策时,当事者不会有意见,外界也不会有争议。
如果东湖方面能够做到更公开透明一点,并且广泛集纳惬意,使“失败免责条款”更科学、更合理、更细化、更有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大家的改革创新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