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法官服上访,很多人说我偏执狂”
2010-08-05 01:49 新京报
孝感中院法官冯缤因妻子被该院清退而上访,被以“妨碍公务”等理由免职后,表示仍相信法律坚持维权
■对话动机
7月26日,冯缤被免职,他曾是湖北孝感中级法院的助理审判员,被免职的理由是,“妨碍公务”、“谩骂殴打领导”,违反《法官法》的规定。
从2008年至今,冯缤在替妻子维权,妻子胡敏原是孝感中院临时工,2008年7月被清退。冯缤不服,在孝感市申请劳动仲裁,并将孝感中院告上法庭。其间,因法院不立案,冯缤曾多次穿法官制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院门口,手举“冤”字牌“上访”。湖北随州中院于2009年9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解除孝感中院与胡敏劳动关系。
如今冯缤表示仍将坚持维权,包括他被免职的这一处理,他正考虑是否要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已料到会被免职”
新京报:接到免职通知,你什么反应?
冯缤:7月26日,中级法院的部分高官都来找我了,送达免职的通知,说要听听我的意见。我的第一句话是,你们太卑鄙了。
新京报:你当着所有人的面直接说的?
冯缤:是的,我就这样当着所有人的面说的。他们无话可说。
新京报:你为什么说他们卑鄙?
冯缤:我是想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问题,但走不通,而他们竟然把我免职了。
新京报:你没预料到这个结果?
冯缤:说实话,我什么都预料到了。包括把我的血洒在这条路上。大不了跟我动粗。把我打死了,我的血就留在了中国法制建设史上。
新京报:你会接受这个结果?
冯缤:根据《法官法》,我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诉,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新京报:你在考虑申诉?
冯缤:我现在正在考虑,但我如果申诉的话,只能向湖北省高院提起申诉。但关于我妻子的案件,他们老拖着。所以我还在考虑。
“清退她,属于违法”
新京报:所有的事情皆因你妻子劳务纠纷案子而起,那到底是怎么回事?
冯缤:我妻子从1998年起在孝感中院做临时工,到今年中院应跟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院把她清退,这明显是违法的。
新京报:为什么说中院这样做是违法?
冯缤:我妻子工作已满10年,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她可以成为法院正式职工。
新京报:为什么要“清退”你妻子?
冯缤:在2007年底,孝感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退检查工作。中院要我妻子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新京报:你妻子为什么不同意转签?
冯缤:转签的话,她就成了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新京报:当时被转签的有几名临时工?
冯缤:中院共有31名临时工从事保洁工作,包括我妻子在内的30名临时工都被要求转签。另一名,只有三四年工龄,但转为了正式职工。而我妻子工龄10年,为何不能转正?
新京报:其他临时工都同意转签了?
冯缤:他们都签了。他们工龄都不满10年。
新京报:你采取过哪些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冯缤:申请劳动仲裁,去法院上诉。法院作出两次判决。
新京报:对于仲裁结果和判决,你都不满意,为什么?
冯缤: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旧是解除我妻子的劳动关系,孝感中院需补交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但这仍是不合法。
“我不比别人优越”
新京报:你穿法官服上访惹起很多争议,为什么那么做?
冯缤:因为我做过信访工作,上访人常被认为有三种情况,第一是精神病,第二是不懂法,第三是胡搅蛮缠。我把法官服一穿,可以驳斥这三条。
新京报:怎么驳斥?
冯缤:第一,我是有单位的人,不是去胡搅蛮缠的;第二,我是公务员,正常人,不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可能是公务员吧;第三,我是法官,我穿着法官服,你总不好意思说我不懂法吧。
新京报:法官服是你的工作服,上访是你的私事,为什么不穿普通衣服,像一个普通人一样去上访?
冯缤:我到最高法院信访局和这次去湖北高院上访时都穿了,我没有想很多,就像平时一样把法官服穿上、出门。
新京报:最早穿法官服去上访是什么时候?
冯缤:我替妻子打官司,但当地法院不立案。2008年10月,我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反映问题。一般情况下,要有省高院的判决书,才能进去拿号。我没有判决书,但我穿着法官服,顺利进去并拿了号。
新京报:人们会觉得,法官服给你带来一种优越感。
冯缤:如果去其他地方的话,或许还能显示出一种身份的优越。但我去的是法院,进出都是这种人,显示不出身份的优越。
新京报:而随后你在省高院,穿着制服拿着喊冤牌,又有人认为,你这是对法官制服的羞辱?
冯缤:法官和法院的形象,是靠什么树立起来呢?是靠公正执法。这和穿法官制服上访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