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新闻遭网上通缉 记者权益如何保障?
文 陶凯龙
据新闻报道: 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全国。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002012)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又是一个新闻界的“杯具”!
从辽宁铁岭西丰县警察进京抓记者到记者报道新闻遭网上通缉,关于舆论监督新闻所引发的意外事件从来都没有停歇过。真实的原因是对于批评的舆论监督多数人是不欢迎的,而唱高调的表扬歌功颂德向来博得人的喜欢,毕竟关系到很多的诸如政绩与经济利益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对于记者报道新闻遭网上通缉事件,法律专家表示:对记者、举报人、证人这类特殊主体拘捕宜由上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批准,程序宜更严格与完善。一般情况下记者作为新闻监督的职务行为,该条款对记者应予免责。
仇子明事件正好表现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媒体和记者保护的缺失问题,现在应该加快《新闻法》的立法工作,因为刑法中也还存在着很多不利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条款。
一方面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而另外的现实是一些地方政府强权干扰正常新闻报道,并违法违规报复采访记者,媒体在夹缝中生存。
在新闻媒体的呼吁下,公众质疑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公权力动辄挥舞手铐是在恐吓谁?
也许在舆论的义愤填膺面前,在上级部门的过问下,当地公安局可能会解除通缉令,【事实果真如此】甚至免不了抱拳相称“一场误会”。然而,所造成的恐吓目的已经出现。
如果一篇负面报道的成本足够沉重,动辄就要被通缉,动辄就要被索赔3000万元,那么记者此后的报道无疑将变得畏首畏尾,因为其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舆论监督的责任,而是会不会因此而被通缉。毕竟,很多政府部门掌握的是关乎一个人生命权与名誉权的权利。如此一个对记者先发制人的诉讼或者违规的通缉令,其实就是对整个记者群体的震慑。
公权力动辄挥舞手铐是在恐吓的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和道德底线,是在挑战公众的知情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面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揭露,公众想知道凯恩公司为何不首先作出解释,澄清事实却急于通过当地警方对其进行逮捕?而当地警方坚决贯彻执行背后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又有谁来保障?
网络有评论称:如何规范执法部门的合理执法以及怎样保护我们媒体记者合法的监督权,都是应该政府关心的重点,像美国一样“让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导都真实无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的待遇我们不敢奢求,但我们渴望仇子明或是仇子明们的合法的如实报道不再受责难就好。
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社会最基本的公平与正义,道德与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