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13.48,0.09,0.67%)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cce8e0100brrh.html
@冒安林: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阿忆短评:所有大中小公司都学着点儿,有《刑法》第221条为你们撑腰,以后哪家媒体批评或揭露了你们,哪个消费者在互联网上抱怨了你们,不必再找他们费力私了,直接去公安局申请立案,警察可以三下五除二地直接抓人,即使后来在法院败诉,但照样可以让这些多事者在看守所吃尽苦头,甚至死在那里了事!
@冒安林:“刚才电话采访浙江警方,确实属实。”《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紧急采访浙江警方后得到证实,《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已被浙江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全国通缉。
阿忆短评:让内地权力机关懂得新闻监督的意义,需要20年,让它们懂得真正的新闻监督必须以宽容记者为前提,需要40年。在这个过程中,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将首先受到严惩,绝大多数记者便低头去做娱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