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入股”股份应由发行人收回注销


 

    鉴于“突击入股”带给股市的巨大负面影响,“突击入股”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与重视。不仅广大投资者及市场人士对这个问题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就连监管部门对这个问题也予以了高度的重视。监管部门不仅有意延长“突击入股”股份的锁定期,而且在发审的过程中,“突击入股”问题甚至直接成为妨碍上会公司过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在今年6月23日被否决的上海冠华,其上会被否决的原因之一就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突击引入10家股东。

    正是基于市场各方对“突击入股”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一些准发行人也就不得不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了。有的公司也因此主动对“突击入股”问题予以清理,为公司IPO过会增加法码。据7月21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半年前创业板IPO被否的博晖创新,时下又重启上市征途,7月12日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560万股,募集资金29280万元投入综合研发基地项目。该议案将在7月2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接受审议。该公司的这一议案与今年1月26日IPO被否决的议案在发行数量、募资金额方面均未发生变化。而有所不同的是,之前“突击入股”的股东郭青已不在公司股东之列。郭青所持的92.62万股股份,其中的72.2万股股份已被公司的三名高管所增持,其他股份在新三板市场进行了转让。因此,郭青转让自身所持“突击入股”股权之举,被认为是博晖创新为IPO清除障碍的刻意安排。

    准发行人能自觉地清理“突击入股”问题这是值得肯定的。此举不仅体现了准发行人知错即改的积极态度,有利于防止利益输送行为,更有利于打击证券市场尤其是新股发行环节的歪风邪气,净化中国股市的投资环境。

     不过,从博晖创新对“突击入股”的清退来看,显然是不彻底的,并没有真正解决“突击入股”问题,因此更不能作为解决“突击入股”问题的示范来加以推广。

    首先,作为“突击入股”者郭青来说,仍然从自己的“突击入股”行为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郭青于2009年6月、7月两个月内突击购入博晖创新股份,持股成本仅约3元/股。2009年8月,博晖创新便递交了创业板IPO申请,郭青的入股时点可谓精准之至。而郭青转出股份的时间是今年6月21日、25日,成交价均为7元/股。郭青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获利133.33%,获利可谓丰厚。

    其次,是“突击入股”的股份仍然存在,只不过是持有人由郭青转为了公司的三名高管等,这实际上只是一种转持行为,并不改变“突击入股”的性质。很明显的问题是,既然郭青所持有的这些股份是“突击入股”性质,郭青持有是“突击入股”,那么由其公司高管持有,不一样也是“突击入股”吗?而且这种“突击入股”股份的转持,很容易演变成另一种灰色交易或关联交易行为,演变成新的不正之风。

    所以,对于“突击入股”的股份,相关公司在清理或清退的时候,应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将股份收回注销,使这部分股份彻底消失,从而杜绝“突击入股”股份转移可能引发的新问题。当然,由于博晖创新属于“新三板”公司,公司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为了使得对“突击入股”问题的处理更具普遍性,博晖创新对“突击入股”问题的处理也有必要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