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频频看到诗人受欺负。先是女诗人李捷时参加青海卫视的《一百万梦想》节目,那首《包子的爱情》受到浅薄嘉宾的鄙薄,梦想未成真,反遭这些无知者羞辱。
再就是男诗人远人和胡强创作的电视剧本《红色特工》被广西电视台改名为《X特工》拍摄并播出。广西电视台不跟编剧联系,不给编剧一分钱酬金,就这么偷偷用了。远人一纸诉状告到北京朝阳区法庭,后天就开庭了,希望法庭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诚望广电总局管管广西电视台。毕竟是上下级的关系,有责任在这件事上出面协调一下。你们只要这些下级部门遵循基本的版权法就可以了。不要推诿说你们之间只有业务指导的关系,拿出你们封杀汤唯、封杀《蜗居》、封杀《走向共和》的魄力,认真管管此事。否则你们不仅是不做为,而是该做为的时候不做为,不该做为的时候乱做为了。
广电总局出面协调,比打官司强。因为如今的执法部门,未必做得到公平公正。一个法官,如果甲方偷偷塞给了他1000万,而乙方偷偷塞给了他10万,将心比心,即便道理完全在乙方一边,最后判决的结果也未必是乙方全胜,甲方完败。而现实是诗人连这10万打点费都未必拿的出。
这个时代,诗人是弱势群体,没有人给撑腰。中国作协也不是诗人的娘家,诗人们只有自己互相搀扶。我写这个文章,也出于此目的。而且希望大家和我一起继续关注后天朝阳法庭审理此案的结果。
希望这微小的博文能有一点点舆论监督的作用,能使弱者得到些许的庇护。“诗歌应该为那些在现实中被忽略,被贬低,受到削弱、磨损与伤害的事物与人,提供语言上的庇护”(吕约)。希望我们的博文也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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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状告广西电视台
■远 人
2010年6月17日上午,禹三春律师告诉我,我和胡强兄状告广西电视台的侵权纠纷案已经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立案了。
从未想过自己会和官司扯到一起,但这次不告不行,自己的创作成果岂能让别人像拿自己的东西一样拿走?更何况,当时辛苦创作的日日夜夜都犹在眼前,怎能不要个说法?
事情起始于2006年5月,我和胡强兄在北京与当时的“长河影视制作公司”法人代表朱云飞签下了一份电视连续剧的创作合同。合同规定,我和胡强兄应在半年内创作出一部三十集的电视连续剧,双方一致将拟创作的剧本定名为《红色特工》。
合同签下后,朱云飞按合同付给我和胡强兄第一笔款项,我和胡强兄回到长沙,在挥汗如雨的夏天在外租房,我们查资料、定人物、塑性格、织情节,完全停止个人的文学创作,集中全部精力进行剧本写作,三十集剧本终于于2006年12月完成,但我们感到意外的是,朱云飞却不再按合同支付我们余下的未付款项。朱云飞的说法是公司资金紧张,说好的投资也迟迟不能到位。我和胡强兄表示理解,但觉得如果朱云飞既无力支付报酬,也无力进行本子的拍摄,我们就应有权将剧本自行卖出。朱云飞当时也分别给我和胡强兄信息,表示愿意由我们自己处理剧本,如果本子卖出,再将他付给我们的首期款退还给他。朱云飞的退款条件虽说不合情理,但考虑到和他的私人之谊,我们接受了这个提议。
之后,我因为工作和自己的写作,少有精力放在出售剧本之事上,胡强兄积极张罗出售事宜,我们的剧本在好几个影视公司辗转。2007年7月,我忽然接到北京导演李小平先生电话,他告诉我,我们的剧本在他手上,他读完后很感兴趣,已经联系上制片方,打算将我们的本子进行购买,我和胡强兄很是高兴,两人赶赴北京,与李小平导演协商。李小平导演听说我们的剧本曾与朱云飞签过合同,为避免纠纷,很谨慎地表达了放弃。这件事给我很深的感触,那就是创作合同的重要。
转眼又到2008年5月,在北京的胡强兄和我联系,告诉我们的剧本已被中影集团老总韩三平先生看中,并打算作为其公司的重大项目推出。我因没在北京,关于剧本之事就全部托付给胡强兄操作。那段时间,胡强兄不断给我振奋信息:中影集团开讨论会了、提出修改意见了、与北京中联传动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合作了、即将投拍了!我和胡强兄都很兴奋,毕竟,这个剧本已经拖了好几年,现在总算快有结果了,但出人意料的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传来一个令我们吃惊不已的消息,我们创作的《红色特工》已由广西电视台在北京建组筹拍了!中影当即中断了与我们的合作,我们更惊讶地听说,我们的《红色特工》被易名为《X特工》。
当然,作为一个商业剧,制作方因市场考虑而进行易名可以理解,也并不重要,但重要的是,我和胡强兄是这个剧本的编剧呀,怎么广西电视台对一个拍摄的剧本连编剧也不告诉!?事情怎么能如此荒谬?胡强兄利用人在北京的机会,找到了一个相关人物询问,但对方只说会有下文,但这个下文却是音讯皆无。我们另外得到一个消息,与我们签合同的朱云飞已因病去世。
就这样,我和胡强兄在茫然中等待广西电视台的消息,但这个消息却始终没来。直到今年4月,胡强兄告诉我,我们的剧本已经由广西电视台拍摄完毕,市场上已经出现《X特工》的影碟。我立刻到影像市场寻找,随便一问,商家果然有这套影碟,我买下碟,回家细看,发现我和胡强兄的名字打在“原创编剧”栏内,但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原创编剧”栏内竟然出现了“朱云飞”的名字,这个一字未写的人还居然被列为第二编剧。而我们之所以由“编剧”变成“原创编剧”,是因为广西电视台请人将我们的剧本进行了粗劣而恶俗的肆意修改。
事情到这个地步,我们没办法了,于是,我们聘请了禹三春律师向广西电视台发出律师函,但广西电视台却回答说我和胡强兄不拥有该剧的版权,但却不给出任何解释。这真是岂有此理了!我们创作的成果居然会不拥有版权?难道国家的《著作权法》是一纸空文不成?我们期待广西电视台能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和补救措施,但广西电视台却再也没有和我们有任何沟通,好像作为编剧的我们,压根就不存在一样。
在网上我们还发现,我们创作的这个剧本在上海第15届电视节上受到力捧。今年4月,《X特工》已在齐鲁电视台播出;6月14日,《X特工》又登上了上海卫视新闻综合频道。广西电视台对我们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了。
在编剧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部电视剧能够制作吗?
在编剧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部电视剧能够播出吗?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创作者的创作成果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文字创作,更有《著作权法》保护。广西电视台的行为无视法律,无视编剧劳动,更无视我们主动的沟通行为,我们当然要在法庭上向广西电视台讨回公道!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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