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清
7月17日,北京工业大学和中国社科院联合发布《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报告称,目前北京中产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已经超过40%,约540万人,远高于23%左右的全国平均水平。报告同时指出,中产阶层不等于中等收入,主要根据职业来界定。
统计部门前天刚公布的2009年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7元,而上述报告调查的北京中产阶层平均月收入为5923元,很显然,北京的中产阶层收入并不很高。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并不能表明该报告对中产阶层的界定有问题。事实上在西方,中产阶层对应的也是职业群体。比如美国平均收入在4万美元以上,中产阶层的收入范围却介于3万到15万美元之间。
然而,尽管该报告对“中产”的界定未必有问题,但恐怕大多数北京“中产”并不会有多欣喜。因为报告说,北京的中产阶层中有69.5%处于中下层位置,是“房奴”、“车奴”。
美国学者保罗·福塞尔曾在《格调》一书中,举例说明不同社会阶层成员收入可以相当,生活方式却差别很大——汽车修理厂的机修工“蓝先生”,购置了一座干净漂亮的“牧场小屋”,出版社的雇员“白先生”,却买了一座旧屋子自己重新装修了一番。由此可见,美国中产阶层的中下层能买得起房,而我们的多数“中产”却徒有“中产阶层”的名头。
按照该报告的说法,中产阶层普遍受过良好教育,“在文化资源拥有上处于优势地位”。笔者以为,这或许只能自欺欺人。严峻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成为没固定工作的“蚁族”,也有不少人选择了“创业”,干的却是卖菜、炸臭豆腐之类的营生。
不可否认,以职业来界定“中产”,以“文化资源拥有”来判断社会阶层,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倘若只简单地为社会群体分层,对中产阶层数量和比例的统计,很可能会沦为数字游戏。如果分在“中间”的那个阶层,连稳定的住房都不能拥有,甚至不能保证正常生活质量,“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对他们来说,就只能成为无奈的自我安慰,而无法带来实际的幸福感。
众所周知,国家的稳定需要不断扩大的中产阶层队伍。有关机构调查研究中国的“中产阶层”,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但笔者想借用一位社会学家的话说,现在“基本的社会等级差别”,是买得起房子的人和买不起房子的人之间的差别,或许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的中国至少在北京这样的城市里,关注和消灭“房奴阶层”,要比关注和增加中产阶层更为现实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