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7月13日报道,台“立法院”13日三读通过修正“灾害防救法”,“行政院”设“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内含“灾害防救办公室”,“内政部消防署”将转型为“灾害防救署”,专责救灾,并规定台军应主动救灾。台湾一步步在建立救灾法立法体系,中国大陆却迟迟没有这方面的消息!
按理说,台湾和大陆一样,每年都有无数的自然灾害,建立制度性救灾体系才是解决之根本.而不是依靠领导人或高层的指导去救灾,这样各行业各部门在出现自然灾害时就必须依照法律自行进行。
5.12文川大地震后的5月27日,本人发表文章呼吁和建议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一部救灾法,并接受香港<亚洲周刊>采访(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br&Path=243062341/22br1a.cfm)!两年过后的今天,台湾之其极快的“台湾速度”通过修正“灾害防救法”,“行政院”设“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内含“灾害防救办公室”,“内政部消防署”将转型为“灾害防救署”,专责救灾,并规定台军应主动救灾。这种全面的制度性的法律规定的硬性的救灾体系,对自然灾害发生时以最快速度救灾和抢救生命具有绝对的积极意义!
因此,本人再次呼吁和建议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一部救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