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圈钱”不得了 7万亿地方债务会拖跨经济复苏?


  有消息称,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经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据有关专家分析,高达7万亿甚至更多的地方债务,可能会拖垮中国经济刚刚复苏的脚步。(国际财经时报6月3日消息)

  来自中国经济网的消息称,当前以各种变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没有纳入到地方预算,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酿成风险。

  国务院5月26日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和处理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问题。2010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大规模的投融资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居高不下的举债。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 万亿元,较前年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建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建一般贷款的34.5%。

  这离世界公认的警戒线60%已很接近。可见在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地方政府圈钱之猛。“地方债务的规模究竟多大,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难以准确回答的问题”,当被问及地方债务究竟有多少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曾康华如此表述说。

  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去年5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而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有专家分析,地方债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上涨的原因是: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客观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这也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地方政府负债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加上地方可用财力不足产生的压力,使预算法禁止地方财政负债的“明规则”,被事实上的普遍负债这一“潜规则”强制替代,也催生了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负债观,即借债不怕还钱、自己借别人还、不还钱还能借到钱的错误逻辑,进一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从而在地方上催生了“前人借钱、后人还债”的奇怪现象,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的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这种机制也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

  另有报道称,2009年,中国国债余额大约为6.2万亿元,外债余额为3868亿美元,合计相当于2009年GDP的26%,按照国际标准,尚在安全范围之内。但是,近一年来积聚膨胀的地方政府债务,也会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

  据央行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5月末地方政府的3800多家投融资平台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升至5.2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 60%。5.26万亿元的负债相当于去年全国GDP的15.7%,全国财政收入的76.8%,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161.35%。

  “目前,以各种变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没有纳入到地方预算,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酿成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军民说。

  另有,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进一步显示,2009年净新增负债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至3万亿元,2011年底约达到10万亿元。也就是说,很多地方政府的负债额将远远超过本级财政收入,会面临巨大风险。

  有报道称,当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既不合理,又不稳定,并非什么秘密,这也成为地方债台高筑的原因之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当部分归入中央财政,尽管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扩大赤字,举债度日或负债运行,事实证明,这些债务也大多处于隐性状态。

  所以,地方政府搞发展是大计,欠债还钱也是大事。改变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才是治本之计。(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