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打人,应依法惩治


 官员打人,应依法惩治

 梁树广



  【导读】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为自己的嚣张和暴戾付出了代价。他开车刮蹭到中学生不仅没道歉还打了学生一记耳光,结果引来几千市民围观,最终被赶到现场的市委书记就地免职,并被依法拘留。(6月13日《金陵晚报》)



  

 

     最近可谓官民矛盾事件,频频发生,如大连某市的市民给市长下跪,警察强奸关押犯等等。本以为代表人民利益的官员,应该服务人民,可是出现了代表人民利益的官员殴打他们的子民。可见,我国的官员代表的谁的利益已经忘了。有时都在想是不是其代表他们利益集团的利益。

  我不知道马鞍山这位旅游局的局长权利有多大,竟然自己做错事了,还打一个中学生耳光。我估计他认为自己是特权阶层,反正我打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么着。可是我们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现在人民本对一些官员就看不顺眼,或者有些怨恨,他这种行为招致了人民的围观,至此已经下不了台。而后才出现了市委书记对其就地免职。有的人说过一段时间,他也许又官复原职,逍遥自在,市委书记只是口头上表示,以平民愤。

  我对这位市委书记的权利不清楚,他能一时间就能把局长免职,不知道宪法或者行政法中,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没有,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这种不合法的行为,招致的后果是你的免职是无效的,那么也就会出现局长又复职的现象。

  估计我们提依法治国怎么也的有十年了,可是我们现在不提了。因为很多人不是依照法律作事的。但是当你说以法律做事,大家都不信服。我们法律权威何在。我认为对官员的这种打人行为,首先是从法律上进行惩罚,而后在党内进行惩罚。不然以后出现类似事件,我们只能靠市委书记以及更大的官来惩处这些人,法律就成了摆设。同时,被惩处的官员也不服。

  依法治国、依法治官、依法治民!这才是我们所提倡的,不要在犯一些处理这种事情的错误行为,这会导致以后发生类似事件,处理起来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