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使用“严打”!


昨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严打措施,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二要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三要进一步强化巡控措施,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四要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措施,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

从以上四点来看,都应该是公安部门平时要做的事情,时时要做的事情,需要连续不断地做的事情。可我们的公安部门,却把它作为这7个月才需要做的事情,那7个月之后,就一定会有明显的松懈。

我相信,通过这7个月的“严打”整治,治安状况肯定有所好转。可7个月的“严打”结束后,治安环境就会迅速反弹。

既然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的公安部门可以对犯罪分子保持高压态势,那为什么做不到自始至终对犯罪分子以高压态势?

我不知道中国在什么时候开始提“严打”,但无论如何,“严打”都是运动式的整治活动,和“依法治国”极不相符,甚至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