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交易经适房号失败被诉双倍返还定金


    吴先生曾向段女士许诺,可以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经济适用房购买方的房号及相关购买手续出售于她。段女士在支付了吴先生七万元定金后,经查证方知,吴先生根本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于是,段女士将吴先生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款。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段女士起诉称,2007年9月,吴先生承诺可以向她出售“位于朝阳区某小区经济适用房购买方的房号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她遂与吴先生签订了《买卖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吴先生如有恶意欺骗她,所收取款项双倍返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她当即向吴先生支付了定金7万元。事后经查证,吴先生并无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她多次要求吴先生返还所支付款项,但吴先生一直推脱不给。

    段女士认为,吴先生违反协议约定,严重侵害了她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先生返还原告款项14万元,并支付利息。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