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燕赵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邯郸一女子做流产被“劝”去充指标,手术失败险丧命》的报道:邱县古城营乡的徐女士因身体不适,到曲周县妇幼保健院看病。经医生诊断,徐女士已怀孕近40天。徐女士向院方要求做流产。医生劝说徐女士,曲周县安寨镇计划生育完不成任务了,建议她去顶一个人数。该医生还说,计生站可给徐女士做300元钱的无痛人流,收费优惠。随后,医生联系到安寨镇一位田姓工作人员把徐女士送到了曲周县计生站。到达计生站后,填写表格时田某帮徐女士把籍贯处改成了“安寨镇西三塔村”。随后,计生站张副站长为徐女士进行了手术。术后徐女士腹部疼痛难忍,无法行动。后来,计生站人员把她送到曲周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县医院诊断,徐女士子宫穿孔、小肠穿透,并且孩子还在子宫内。医生称,徐女士如果晚来20分钟将有生命危险。
看了这篇报道,我特别注意到这一句:“医生劝说徐女士,曲周县安寨镇计划生育完不成任务了,建议她去顶一个人数。”我感到疑惑:难道计生工作有“流产指标”吗?我搜索了一下这方面的新闻,发现了下面的一篇报道:
2008年11月21日湘潭在线刊登了一篇题为《湘潭县60天打好冬季计生战役》的报道说:“自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我县将开展为期60天的计生冬季集中服务活动。全县的指令性任务是:长效节育措施1157例,补救措施1437例,上环4160例,社会抚养费征收350万元。为全面完成冬季集中服务活动的各项任务,湘潭县将狠抓三个环节:即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狠抓补救措施的落实、狠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同时,强化四项措施,即加大宣传力度、澄清底子、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冬季集中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在上面这篇报道中,所谓“补救措施”,是指什么呢?看看一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就明白了:“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原来,所谓“补救措施”,就是强制堕胎!在中国的计生实践中,“补救措施”是很普遍的,已经算不上是新闻了;然而,湘潭县的“补救措施1437例”很特别。这是因为:一般的计生新闻中的“补救措施XX例”,是在事后统计出来的;而湘潭县的“补救措施1437例”是在事前定下的“指令性任务”。
在湘潭县冬季计生战役开始之前,就定下“补救措施”的指令性任务,对此我不禁有一些疑问:湘潭县计生部门事先是否知道当地计划外怀孕的数量?如果事先知道的话,那么为何当时不采取“补救措施”,而要等到“冬季计生战役”才采取?如果事先没有知道的话,那么如果计划外怀孕的人数没有达到1437例,这次“冬季计生战役”又该如何完成事先定下的“指令性任务”呢?是不是象本文开头引用的这则新闻那样,到医院去找一些本来打算流产的孕妇去充指标?
在过去三十年来,堕胎问题是美国社会产生最大争议、也是引起最大情绪反应的道德问题之一。当然,这里所说的“堕胎问题”,是指孕妇的自愿堕胎,而非强制堕胎(美国不可能存在计生部门的强制堕胎)。即使是自愿堕胎,也遭到很多美国人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人的生命从受精卵开始。是否应该允许自愿堕胎,这个问题现在仍有争议。然而我认为:第一,不应鼓励堕胎;第二,应绝对禁止强制堕胎;第三,应彻底取消计生工作的“流产指标”(或“补救措施指标”),因为这种“流产指标”,相当于变相的鼓励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