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深圳專訊】記者黃仁江報道:深圳調控樓市地方細則「十三條」出台以來,「限外令」被嚴格執行。據律師介紹,5月份以來,港人在深諮詢退房越來越多。港人置業者更是感叹「限外令」來得太突然,因房產證無法辦理或銀行不批准按揭貸款等多種情况,認為自己是被「違約」。
港人多套房產權難辦理
據深圳知名地產律師顏宇丹向本報記者介紹,近日來接到多名港人電話稱,因受制「限外令」無法辦理銀行貸款或多套房限制無法辦理房產證過戶,導致違約,無法要回訂金,甚至被對方追究法律責任。
據顏宇丹介紹,她目前受理的一單港人退房糾紛,委託人從深圳移民到香港僅3年,移民前在深圳購買一套單身公寓自住,后將公寓出租。因香港樓價太貴,事主每月1萬多元的薪水根本無力買樓,於是又在皇崗口岸附近購入1套新房。他在與開發商簽認購書并交10萬元定金后,聽朋友說在深圳購買兩套房過不了戶,便向開發商詢問。開發商稱,以前用深圳身份證,現在用香港身份證,國土房管局系統里查不出是同一個人買,可以過戶。但深圳國土局方面表示,如果以兩個身份在深圳購兩套房并違反政策欺騙政府過了戶,一旦查實就構成詐騙。事主隨之向開發商提出退房,對方認為可以過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經多次與開發商協商無果后,最終選擇法律途徑。
據顏宇丹表示,蛇口海邊有幾棟新樓盤,港人乘船過深圳很快便可到達,還有皇崗口岸等關口附近的物業,之前還受到港人的追捧,現在有很多因辦不到房產證而要求退房。開發商也很為難,如果給一位買家退了房,那麼這種情况的都要退,擔心引發連鎖反應。且目前樓市銷售大減,所以不會配合買方爽快退房,而國土局為打擊開發商屯盤現場,如果雙方簽訂購房協議的單位,即在國土局網站備案,退房則必須通過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據悉,向她諮詢的港人中,二手樓方面的因違約金總體都不大,走法律程序也比較麻煩,多數人都通過與業主協商解決。
無力付全款自認違約
「買樓晚了幾天,想不到竟然『被違約』了。」港人梁先生稱,5月2日看中金地翠堤灣一套150餘平方米單位,經與業主磋商后簽訂意向合同,并規定5萬元的違約金。
梁稱,沒有在深圳的納稅記錄和社保繳納證明,銀行認為不符合貸款條件。想買樓,又拿不出300餘萬元現款。
他認為,違約實屬無奈。但業主堅持索要違約金,協商數次無果,最后只能如數給付。
業主陳小姐表示,因為梁「被違約」,她也受到很大損失。再過3個月就要出國和丈夫團聚的她,很想將房子出手,但是梁突然被銀行暫停貸款,她不得不繼續操心賣房。「本來簽證手續都辦好了,現在看來還要繼續拖延。」她說。
糾紛增中介感頭疼
深圳中聯、中原、世華等地產中介均表示,「目前最頭疼這些事情。」中介從業人員李先生告訴記者,近1個月業績下降三成,像梁、陳這樣因政策不能成交的合同糾紛,料會越來越多。
他承認,在「深十三條」出台前,確有很多不符條件的非深戶人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中一部分是港人,而今隨著限外令的出台并被嚴格執行,港人北上置業須付全款,不寬裕者只能再觀望一段時間。
在他看來,目前交易合同中都會另外注明一些條款,如政策調整對銀行貸款發放造成影響,買主不能正常給付而違約,雙方先行磋商解決。在某種意義上講,這也促進了房地產交易合同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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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email protected] QQ:142205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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