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职业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患上职业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陈某原为某企业的员工,从事宝石切割工作,陈某工作半年后,身体不适,于是到医院检查,发现患有矽肺,于是住院治疗,某企业为陈某支付了住院治疗费及营养费,后陈某经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四级。陈某咨询夏律师,除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否还能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夏律师答疑:
     本案,陈某因工作原因患有职业病,又认定为工伤,同时也作了劳动能力鉴定,因此陈某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陈某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因此,陈某还可以依据民事法律,如《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按照民事侵权的法律要件,要求民事赔偿。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侵犯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公民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律师提醒:
工伤赔偿案件,依据民事法律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应该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伤职工的维权难度。律师介入民事侵权调查,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夏律师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xiadezhong
 
夏德忠律师专注劳资纠纷及企业劳动人事风险防控研究。专业代理劳动纠纷代理、调解、仲裁、诉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员工手册,协助企业订立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条款,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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