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文强在庭审现场(视频截图)。图/新华社
维持原判,文强二审未能免死公安部:对公安队伍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重庆晨报》报道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昨天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余4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强二审案件出庭检察员王东表示,如何判决关键是要看到文强本身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处罚,罚当其罪。
其一,文强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单是2004年,他的受贿金额就达390多万元,可称之为“日进万金”。
其二,文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他将公权力作为交易的砝码,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败坏执法者形象,损害司法公信力;他卖官鬻爵,破坏了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公正执行,对公安队伍建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文强被判死刑,我们认为是罚当其罪。
昨天,文强二审死刑判决刚一传出,重庆市高院大门外,有围观的市民放起了鞭炮,还有市民拉起了“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条幅。重庆市高院大门口,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曾经还有点担心二审获改判文强逃脱一死。”
另据新华社电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集中解决公安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这是公安部一直坚持的。
刘金国称,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过去功劳有多大,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
文强交代和两名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经过
文强案二审的另一焦点,是一审判决认定的强奸罪。
一审起诉书指控: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文强结识了在校的大学生巫某某。当年8月,文强安排王佩(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渝北区渝通宾馆吃饭、唱歌,并让巫某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后将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
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某某拒绝。文强遂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2008年9月、10月,文强先后两次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在重庆五洲大酒店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2009年7月,文强的上述犯罪事实被举报。
一审判决认定第一次属于强奸,后两次不是,文强涉嫌强奸的部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5月15日上午的二审法庭上,文强对强奸罪予以否认,“我没有强奸她”。据《武汉晚报》报道,文强在庭上陈述了该案的台前幕后—事发那天,他打电话约巫某某吃饭,一起在场的还有黄代强、陈涛、王佩,是他要王佩去接巫某某的,“那天吃饭喝了茅台酒,巫某某也喝了的,但是她喝得不多,没有醉”。
饭毕大家去渝通宾馆包房唱歌喝酒,巫某某也喝了一些。文强称,后来王佩和巫某某出去,不久王佩打电话要他去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休息,“我到房间看到巫某某在里面,王佩离开房间的时候对我和巫某某说:你们好好摆(指聊天),我先出去。”
其后,文强两次向巫某某提出上床休息,巫都说明天要上课、学校远,但“她没有离开的意思,我意识到巫某某是不想在这里过夜,我说那我们休息一下再走,她同意了,我先洗澡后在床上躺下,她去洗澡。”
文强说,发生关系后是他先走的,给了她大约六七千块钱。
文强声称此前就和巫某某认识。“一审起诉书说我们第二次发生关系是2008年9月份,其实在这之前,我们还发生过若干次关系。第一次发生关系之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还有一次,我约她吃火锅,她还带了一个女同学李某某来,我们一起吃饭喝酒唱歌。巫某某把李某某也介绍给我认识,我和李某某也发生过关系。”
对于巫某某的一审证词,文强称不属实:她说我们第一次发生关系她是醉酒,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唱歌的时候还互相牵手,她还咬我的耳朵说要咬死我,我摸了她的肩膀、腰等。
文强还指出,审讯笔录中自己对强奸一事的供述并不准确。他说为此在签字表示“笔录与我交代的情况一致”时,他特意注明“有些情节还需要进一步回忆”。
宣东为文强做了无罪辩护,“我们认为一审认定文强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认为,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至多是半推半就,后来多次发生关系则完全是两厢情愿。他从文巫两人的交往关系、发生性关系的环境、双方交谈态度、发生关系后的情况、举报告发时间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文强的行为不属于强奸”。
文强倒下了,却把一群性感的情妇留给了我们。。。
5月20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察员职务。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并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5月21日《长江日报》)
文强情妇“陈光明同志”
文强情妇“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了。从今以后她老人家无须干活,每月自有国家按时将退休金奉上。终于不必再为人民操劳了,终于提前过上优哉游哉的退休生活了,“陈光明同志”好福气!
“陈光明同志”跟文强的关系得以曝光,着实令不少人震惊。这位“重庆警界女杰”不仅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还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重庆市首届十大女杰特别奖”等权威级荣誉称号于一身,堪称“史上最牛贪官情妇”。可是,谁又能想得到,这位“全国警察乃至女性们的偶像和学习标杆”,其实不过是某个小贪官的玩物而已!文强落马后,坊间纷纷猜测“陈光明同志”的最后归宿。她老人家“提前退休”的消息估计会再次引起关注——文强落马了,他的情妇却还要留给我们纳税人来供养,这是为什么呢?
当然,让“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非常“人性化”,体现了政府对领导干部以及“干部家属”的关爱。贪官毕竟曾身居高位,也曾经为党为国家做出过一定的贡献,妥善处理其“身后事”也算是解除其后顾之忧吧;贪官情妇尽管算不上正经家属,但最起码也算是“准家属”或“事实家属”嘛,也为领导付出过青春嘛,理应善待。这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恐怕更没有白当的情妇。反正情妇们的退休工资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又不是自己掏腰包,何不乐得大方一把呢。至于那些个情妇的地位和荣誉到底是干出来的,还是睡出来的?她们在陪贪官睡觉的同时又干了点啥?她们该不该受到更严厉的追究?按国情推断,这些都是无须深究也无法深究的。
强哥,你老人家就放心地去吧,“小嫂子”就交给我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