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政府不能再建经济适用房?


  为何政府不能再建经济适用房?

  原因是建“经济适用房”会打破社会和谐的平衡

  笔者认为,建经济适用房是有失社会公平,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和谐性。下面我就说说建经适房供给社会是不公正的理由。

  资产简指财产,通指资金和财物(产业)。百姓购置的房产就是财物。资产通过交易获得,能被所有者控有,它能带来经济利益。目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资产、尤其是楼房资产的一个显著本质是在于它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房屋资产的确认或判断不能看它的取得时是支付了多少的代价(购房成本),而要看它是否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如升值利益或出租收入等)。在现实中,虽然成本是资产取得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且成本还是资产计量的重要属性,但是,成本的发生并不一定导致未来的经济利益,而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房屋快速升值)也并不必然需有全部成本,对有社会分配性质的单位改制房、新建的福利性经适房就是特例。这些特殊的楼房资源,其被所有者掌握时,所发生交易成本很低,但经若干年后,许可转让而流入社会能合法交易时,其得到的收益是十分高额的。所有者取得产权(资产)时的“福利”成份是不需开销成本(但需拥有社会资源,否则就分配不到或购置不到类似住房的),但该些不算成本的“福利”在将来,也就是房屋发生再交易时就派生出一部分财富。这就是大家抢着要申购经适房或房改房的理由或说根源。比如有些城市在九十年代房改时,将公房(含居住的公租房)在改到个体私有时才二、三万钱,到了现阶段其价值就是二、三百万;他们的住房卖出时需补交的钱款是很少的,而他们可取得资产增值效益是巨大的。不久前笔者到省城出差,就听到那些居住在老省府大院离休的“老同志”心怀喜悦地说,这些历史赋予的房改房是多么便宜,才花上几万元,到现阶段,虽房子陈旧了,但按现有的市场价也是能卖上个三百万以上。那么这些人就是拥有社会资源的人,他们就是少化成本的前提下,在预期上能取得的、与日俱增之房产价值。所以,类似的宅居交易是严重有失社会公平,带来的就是社会不公正,从而损害中国社会和谐。建议政府再不能续建“经济适用房”,要是有能力为社会提供些福利,那么建些廉租房给无能力购房者居住倒是能讲究个理,民众会心服口服的。

  所以,为了体现社会公平,达成和谐,笔者强烈呼吁政府不应该再续建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