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民间投资36条”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业界所称“民间投资36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专门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文件。

  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尽管国家针对房地产出台了非常多的调控政策,但是纵观每一次的调控政策我们都不难发现,每一次都是采取“堵”的方式,而不是给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提供“疏导”,这种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的调控政策不仅仅打击了具有强烈置业需求的置业者,而且对于那些原本就具有浓厚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投机者并没有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而受太多的影响。由此,笔者也曾在多篇文章中呼吁,为了使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有个健康、规范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给房地产市场沉淀下来的投机资金有个很好的投资渠道,必须引导我们国家社会中的闲散资金有个很好的投资渠道,而不仅仅只是房地产和股票市场。

   “民间投资36条”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不仅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而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关于行业准入的问题,“民间投资36条”差不多罗列了20条专门谈各个行业如何准入,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然而在现实中,打破垄断却又绝非易事。以铁路行业为例,铁路行业一直是允许进入,但民营资本先天具有追逐利润的特性,在进入铁路行业之后,发现铁道部统一管理,统一定价,没有自主经营权和定价权,所以很多只好退出了。

  如今,“民间36条”的出台,其意义非同小可,这不仅能让我国富余人员的资金有了更好的投资渠道,也能让我国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的未来发展更健康、更规范,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改变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高企的局面,有利于改变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去一调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同时在当前我国4万亿投资刺激计划即将结束的时候通过刺激民间投资的方式来拉动我国的GDP稳步增长都有积极的意义。

  尽管如此,对“民间36条”能否有效落实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从2001年到2010年,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扶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文件,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就明文提出,2004年国务院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到2005年的“非公36条”,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扶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文件,应该说中央的力度不断加大,态度日益鲜明,但执行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应该说中央的力度不断加大,态度日益鲜明,但执行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但愿此次的“民间投资36条”不再是一纸空文!

  ——2010年5月16日于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