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正式签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因文件内容共36条,这份文件通常被简称为“非公36条”。
五年后的今天,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再次签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全文内容正好又是36条,因此,媒体称之为“新36条”。
“新36条”与“非公36条”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动作更大。它要求各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如参与发展医疗事业等。
“新36条”的新政出台,意味着我国民间资本终于拥有了进入各类非禁入性领域进行实业投资的合法管道,也就是说,大量过剩的民间金融资本将会“改邪归正”,它们将不再以“炒楼”、“炒股”、“炒矿”、“炒金”、“炒菜”、“炒药”、“炒茶”为主业,而是名正义顺地改做实业。很显然,国务院“新36条”是从源头上分流、疏导过剩的民间金融资本,让它们实至名归、回归正业,疏胜于堵,政策导向强于政策打压。
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近1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国民财富快速累积,再加上近年来阻击世界性金融危机而释放出的巨量流动性,使得迅猛增长的大量民间金融资本无所适从、无处藏身,它们既无路可走,更无路可逃,除了短炒、轮炒,就是暴炒、疯炒。
首先,中国资本市场虽经近30年快速发展,已颇具人气,但仍缺规模、质量和档次。比方,中国现行的资本市场基本上是与股市划等号的,我们的市场既缺乏像公司债券这样的主流品种,也缺乏优质足量的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更像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大散户”,一个非理性的“庄”,作为股市稳定的中流砥柱,证券投资基金经常会成为股市追涨杀跌的元凶;衍生金融产品市场也只是刚刚起步,中小板与创业板更是袖珍无比,市场规模狭小。
因此,在资本市场品种单一、规模狭小的情况下,一旦大量民间金融资本涌入,不论投资价值高低,不管退市风险大小,所有行业、所有板块、所有个股都会成为反复被轮炒的对象,这时,股票已不再是股票,而是沦为赌博的筹码,疯狂的投机与高涨的人气同流合污,股市很快便会被炒得天翻地覆、泡沫飞扬、面目全非。
其次,长期以来,中国几乎所有的垄断行业都是国有资本的专属区,民间金融资本及民营企业根本无法介入。一边是资本市场品种单一、规模狭小,无力容纳足量的民间金融资本;另一边却是国有资本的行业垄断、资源垄断及政策垄断,民间金融资本介入投资更是无门。因此,为了寻找“逐利”、“避险”的通道,庞大而过剩的民间金融资本不得不铤而走险、另辟蹊径:在股市已经炒无可炒的前提下,它们借助“民间智慧”充分发挥想像力,哪里有短炒暴利的机会,它们就冲向哪里。
在全国,尤以温州的民间金融资本最富盛名,它们不但最具规模、最具特色,而且最有攻击力,比方,温州炒房团、温州炒煤团、温州炒电团,他们不仅在国内炒,而且还携巨资出国炒,他们不仅炒迪拜,而且炒美国、炒欧洲。总之,哪里有短炒暴利的机会,哪里就有温州的民间资本的身影,渐渐地,“温州炒×团”也就成为了国内民间金融资本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事实上,只要能炒,只要民间金融资本介入,结果一定是暴涨,大蒜价格如此,房价暴涨也是如此。应该说,触发这一次国务院“新36条”出台的重大事件,可能就是正在发力的“楼市新政”。楼市新政虽说是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楼市新政的做法基本上是“打”和“堵”,这不仅打击了投机,也打击了投资,而且更要命的结果可能是击垮整个房地产业。然而,这些“打”和“堵”的措施方法都只是临时应急性的,它们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的。
不过,国务院“新36条”的出台,将从源头上对民间金融资本进行“疏导”与“分流”,进而从上游分洪、为下游减压,这种“疏”而不是“堵”的办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大法。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政策鼓励与引导,我们可以将大量的民间金融资本转化为实业资本,让它们从漂泊不定的投机短炒中“改邪归正”,进入实体经济生根开花,这既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群体,为国有企业分忧解难,与国有企业并肩作战。因此,笔者认为,国务院“新36条”出台,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我们期待着它能真正开花结果。
开启民间投资导流渠:疏胜于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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