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河南沁阳8农民发传单称村支书有经济问题,此事引来当地公检法机关全力介入。最终,农民们被挂牌示众并判刑。事情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案件后来被撤销。而地方政府,也开始了积极行动。(5月13日《新京报》)
防错案,原本是为了避免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冤枉好人,出发点是好的。但有时候现实吊诡之处在于,原本是防止错案的,却成了有错不纠。因为对错案有着严格的考核,一旦出现错案,相关部门就有可能被问责。这样,为了减少错案,执法部门一是尽量不要去办错案,二是办了错案之后发现是错案,也不要纠错。发生在河南沁阳的这起案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在这起错案里,执法部门最大的错误是:诽谤案是自诉案件,检察院不该把它搞成公诉案件;公安不该抓人,更不该将他们公捕示众;法院不该因8人上诉而二审加刑,把超期羁押变成了合法刑期。换句话说,公检法三部门在这起案子里都错了。
但遗憾的是,这起案子在被媒体报道、中央领导和当时的省委书记相继批示之后,面对错案,除了公安方面因为公安部已经把它作为一起错案通报全国公安系统而承认是错案外,当地法院和检查两部门都没有认错。对于错案,当地政府则是想办法通过种种措施和努力尽量掩盖。于是有了:政府想办法让还关在看守所的农民一一“待罪”离开,又督促他们领“补偿款”了事。农民们则希望政府认错,还他们清白。政府不认错,农民不愿领钱。政府又希望农民领钱结束此事,为此不断做着各种努力。双方由此展开持续的“拉锯战”。
在拉锯战中,当地政府部门使出浑身解数,提着烧鸡、火腿求他们离开看守所,买蜂蜜去看他们,让他们领钱,让他们旅游,让他们写悔过书,让他们不要回家,不要见记者和律师……所有这些,目的是希望他们认错,而不是政府认错。但这些农民不买账,只要求政府认错。这也让我们看到,政府认错真难。为何如此?也许是一贯正确,或一贯自认正确习惯了。可问题是,政府由人组成,人都会犯错的。换句话说,政府也会犯错的,但如果犯了错不认错,甚至为了“一贯正确”不去纠错,那受政府管理的人可就倒霉了。
农民们要求政府承认是错案,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有关部门称“不好办”。沁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说,“已经两次判有罪了,法院是不愿再改判无罪、承认错案的”,而沁阳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史艳艳说,“没见过有撤诉理由是‘错案’的文书,所以检察院无法认定案子是错案。”看来,尽管公安部已经确认这是一起错案,“有领导机关干预的因素存在,而办案部门盲目迎合领导意图”,“公安机关滥用刑事司法权力,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但在“一贯正确”、“防止错案”的执法部门那里,还不想让这一错案成为错案。政府寄希望于种种努力让这一污点漂白,只是,污点能漂白吗?人们可不希望一个漂白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