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下一步改革,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个矛盾是长期的,因此改革也是长期的,当然也就会有不同的阶段。我们下一步的改革,还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推进理论创新,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改革也不能迈出新的步子。我觉得下一步改革要解决两个重大理论问题:
第一个问题:国有经济是不是当得执政基础?
国有经济到底如何定位?现在好像还没有解决,时至今日,还有人认为,国有的是社会主义的,非国有的不是社会主义的。这涉及到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如果定位在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那就当然不能退,只能进,只能加强,不能减弱。
但这并不是说国有经济比重越高越好,我记得起草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的时候,有的同志曾经提出来要把国有经济比重写进去,我是反对的。如果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那么以下几种现象怎么解释:第一,苏联解体的时候,强大的国有经济为什么没有支持苏共继续执政、没有支持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继续下去?第二,20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都是比较高的,一般占30%左右,有的高达35%,却没有人说它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三,浙江省的现象。浙江地处沿海,国家投资少,当然国有经济比重低。虽然国有经济比重较低,但是经济发展很快,人们的富裕程度很高,社会很稳定,连要找个练法轮功的都很困难,因为大家都忙于创业。第四,越南的国有经济比重比我们低得多,但没有人说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请了九个专家,我是其中之一。2004年1——10月,国有企业的利润就达4000多亿,那时候很多人有一种错觉,认为国有企业已经很好了,不需要改革了。我在会议上谈了几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我说我不赞成“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中心环节”的提法,应当把改革的中心环节转到政府改革层面,政府改革可以带动其他方面改革。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很重要,改革的任务还很重。不可盲目乐观,原因包括:第一,要看到这4000多亿的利润主要来自垄断经营,其中7个亿垄断企业就占了67.7%,中石化一个企业就1000多亿。第二,那时候161个央企中,还有80个企业是亏损的。第三,国家大量的投资、贴息、债转股等,债转股1.2万亿,紧鞍钢债转股就有64亿,还有大量的贷款。第四,国家政府已经为国有企业坏账核销了1000亿,申请注销的资产3700多亿,加起来4000多亿,跟利润差不多。第五,当时国有企业利润一分钱没有交给国库,“全民所有制”跟“全民”没有关系。
国有经济到底为了什么?恩格斯曾说过“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会……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9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现在还有一些人认为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包括奥巴马采取国有化的措施以后,就说奥巴马也要搞社会主义了,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为什么有这种想法呢?因为我们在理念上还没有解决好。
我多次说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是在于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民心是核心的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今中外都说明这个道理;为了得民心,必须把民生问题搞上去,使老百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了得民心,就要尊重民意,使老百姓有话语权,有参与权,有尊严。有了这三个“民”,党的执政基础就牢固了。
第二个问题,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
有人认为,现在出现了“公降私生”的趋势,突破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底线,所以不是搞社会主义了,现在需要搞阶级斗争了;有人不断地算公有制的比重,低于50%就认为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了。怎样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地位?我想还是运用 2003年6月9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起草小组组长温家宝同志主持的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居民财富和民间资本越来越多。个人财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比例的增大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的资料,到2000年底,全国社会总资产约为38.5万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为13.24万亿元,占35%;非工业经济为25.26万亿元,占65%。个人的金融资产超过12万亿元,已超过11万亿元的国有资产。而且随着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将会继续发生变化。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工业生产领域的比重约占70%,而公有制经济比重约占30%;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超过了8000万人,而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只有5000万人;对外贸易,非公有制经济出口占了56.5%,进口占了58%;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占了66.71%。这些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主力军,而不是生力军。
针对这些新情况,怎么办?有两种选择:
一是原来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不变。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的理解,从数量型转向功能型——从功能上、质量上解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基金,扩大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二是完善、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把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马克思主义要发展,要与时俱进,党的文件也应如此。不能认为,过去党的文件上写的就不能改动了。事实上,我们党的文件也是与时俱进的。例如: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内涵、概括为:“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后来十四届三中全会修改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对此我在第一次大组会议上提过意见。为什么这个提法也要与时俱进?因为它涉及: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国家还是市场;宏观调控是资源配置的前提条件,还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很高兴地看到,现在的文件已回避了这个提法,只说“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上是我七年前的讲话记录(详见《改革文集》第155页),一个字都未改动,当时所用的数据虽然老一些,但仍可回答如何正确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根据2010年3月26日在中国体改研究会“宏观经济和改革形势分析会”上的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