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强奸幼女案宣判,卢玉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日,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卢玉敏提出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维持原判。(1月12日《成都商报》)
该案的一波三折,非常值得司法机关好好研究。本来,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才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报案。警方经过侦查认为,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但该消息经媒体曝光后,卢玉敏很快被开除公职、党籍。随后,检察机关介入其中,正式对卢玉敏批准逮捕,并最终以“强奸罪”而不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应该说,卢玉敏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就是这样的结果,《腾讯》网友的留言中,仍十分不满,还是认为判轻了。这除了人们对强奸幼女这种禽兽行为切齿痛恨外,恐怕和卢玉敏的“国税分局长”身份有关,反映出一些网友确实存在着“仇官”心态。
笔者以为,卢玉敏是罪有应得。但同时又为卢玉敏惋惜,惋惜他生不逢地。
如果卢玉敏生在浙江临海,最多被以“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为该地曾发生过一案可以比较:该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在被害幼女“叔叔,我还是一个学生,只有13岁,你放我回去吧”的乞求声中,依然对其实施性侵犯,如此明目张胆的强奸幼女行为,却被以“嫖宿幼女罪”仅判处有期徒刑6年。
如果卢玉敏身在贵州习水,只会被以“嫖宿幼女罪”量刑。因为习水重点打击的对象是“皮条客”而不是性侵幼女的主体。在“皮条客”被判无期徒刑后,那些性侵多名幼女的公职人员都是以“嫖宿幼女罪”被判刑,最高刑期仅14年,如卢玉敏这样的,在习水最多也只会判个三到五年。
如果卢玉敏身在福建安溪,那也不会被判得这么重。安溪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主任郑文山等性侵幼女案,性质极为恶劣,也仅以“嫖宿幼女罪”获刑11年,其他罪犯判得更轻。
中国《刑法》里的“嫖宿幼女罪”,对于那些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真是一条实实在在的保护性条款,同时也成了司法腐败的遮羞布。
只是委屈了卢玉敏,谁让你生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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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国税原分局长强奸幼女终审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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