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树春:漯河官员强关上访农民岂能免职了之?


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网(作者 葛树春)“河南漯河农民上访被关精神病院事件”继大刘镇副镇长赵廷耀被停职后。27日,漯河市源汇区委和源汇区大刘镇相关部门作出决定,再免去4名“徐林东事件” 相关责任人职务。有网友则要求当地检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非法拘禁和滥用职权罪。

视人权如草木,将一个上访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冠以“精神病”后将其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6年半,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普通民众权益的冷漠,令人难以置信。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到目前为止,除几名漯河源汇区的小吏被免职外,没有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因此而被追究责任。俗语说,蛇鼠一窝,没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一个小小的副镇长有何权利将一个健康的人关押到精神病院?但显然,当镇政府领导胆大妄为时,人民群众的权益便是草木!而纵观以前的类似“被精神病”事件中,也很少有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属法律的耻辱人民的悲哀。

笔者认为,徐林东被强关精神病院六年半,漯河大刘镇(乡)主要涉事官员和驻马店、漯河两家精神病院法人均涉嫌非法拘禁罪,徐林东一家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大刘镇(乡)应予赔偿!因为镇(乡)政府可将告状百姓以精神病名义关进精神病院,实在耸人听闻。

有网文介绍,徐林东在精神病院遭强制“治疗”,被电击55次,捆绑50次,因不堪强制治疗之痛,几度尝试自杀未成,身体不断恶化。护士说,“如果他再上访,乡政府当官的会就地免职,所以不让他出去。”原来阻碍了大刘镇或 源汇区 当官的升官发财所以徐林东才会遭受“被精神病”的命运?

不想上访人被关精神病院中的罪恶交易,虽然这是成因。但此类“事件成故事”的故事,已经让包括笔者在内的网民由愤怒而麻木了,看到的也只有“出现一起,惩处一起” ,甚至网民最后的愿望,也被击碎:正如网友在新闻后的跟帖所言,又是免职!类事件中,多数责任领导或者责任人并没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少法律界专家学者看来,这才是非法将上访人强关精神病院的根源。

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日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认为,大刘镇(乡)政府一级机构无权将公民送往精神病院。如果确系擅自所送,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达6年半,则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院方也有可能被列为非法拘禁的共犯。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最后,笔者想问问,非法限制上访人徐林东人身自由并将其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政府官员和医院,是否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那些上级官员指使下级官员去“非法拘禁徐林东”能否同样被追究责任?那些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良知和视人权如草木的官,不是事实上的犯罪分子么?刑法明确规定如何给非法拘禁他人定罪的呢?是“ 免职”吗?(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网 葛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