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与楼市调控有关的税收政策传闻满天飞,什么说法都有,几乎每天一个版本,媒体推波助澜,“误读” 颇多。据报道,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昨天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进行了解读。我认为,她的解读是比较权威的,全面、正确的。我与她都曾是“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会员”,在一起开过多次“国际税收研讨会”,对她有所了解,值得信任。
她说:“到现在为止,准确消息是,今年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进入到全国试点阶段,也就是各省、区都选一个城市进行试点。”要看清楚,这里说的是“模拟评税试点”,而不是“征税试点”!“模拟”是可以的,而“征税试点”就是违法的了——在税法没有修改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怎么试点征税?!
倪红日说:“没必要开征物业税,我们本来就有房地产税,可以通过修订、改革来达到目的。我们比较倾向这个思路,也建议有关部门这样做,但最后究竟是房地产税,还是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都还没有定,还在研究。不过,房地产税的可能性大。”我也曾在一篇解读里说过,物业税是咱们香港的叫法,其实质就是财产税——房地产税。当然,就是叫“物业税”也不是就是不行。咱们多年就叫房产税或房地产税,非要改为物业税干什么?
她说:“温家宝总理4月1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的要求,有关部门确实在加快这项工作。”这里说的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并不是说“个人住房消费税”。前段媒体多有“个人住房消费税”的报道,属于“误读”!我国没有“个人住房消费税”这个税种。对住房也没有征收过“消费税”!
国务院研究员倪红日全面解读“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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