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年仅24岁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
尽管事出有因,此案正在调查中,但是,总觉得死者有些冤枉,因为“罪”不至死。
就算是这个人确实触犯了《刑法》,犯了死罪,按照笔者个人的理解,剥夺其生命权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的,而且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也就是说,社会里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就算是这个24岁的年轻人,财迷心窍,赤手空拳企图抢劫运钞车,押运人员迫于无奈,被迫使用武力,那么,打在其他非致命处,能够终止其犯罪行为也就可以了,也没必要当场击毙吧??
押运人员到底属于什么编制?到底有没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力的权利?到底有没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力致人死命的权利?
一连串的疑问,笔者不得而知。
但是,金钱乃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孰重孰轻?
公道自在人心。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杯具”不要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