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镇政府迷失于权力和法律的边界


大刘镇政府迷失于权力和法律的边界


柏文学


    4月24日,漯河市源汇区委宣传部通报“状告乡政府漯河一农民被关精神病医院六年半”事件,要求尽快查处。而在执行过程中,大刘镇领导先是同意家属将徐林东接走,而后却突然反悔,坚持要求将当事人带去做精神鉴定。(中国青年报4月25日)


    大刘镇政府把上访村民徐林东抓送精神病医院,迈出了错误的第一步。设若徐林东真是精神病人,如果尚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去不去精神病医院应该尊重个人意愿及其家属的意见;如果完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去不去精神病医院应该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的排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根本不具有监护人的法律资格。大刘镇政府根本无权将徐林东抓送精神病医院。


    大刘镇政府在抓徐林东送精神病医院的程序上,迈出了错误的第二步。徐林东明确声称自己不是“精神病人”,社会生活圈里没有人认为徐林东有精神病病症,大刘镇政府在抓徐林东送精神病医院,应当依照法规先鉴定后送治。而大刘镇政府没有对徐林东进行精神病鉴定,就直接自说自话认定徐林东有精神病,就强行送往精神病医院。


    大刘镇政府送徐林东到精神病医院的费用承担上,迈出了错误的第三步。6年多来,乡政府坚持每个月向医院缴纳1000多元治疗费用。这费用可是纳税人的钱,该不该使用在特定个人身上,应当有个规矩,应当透明公示,应当得到纳税人的认可。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该由谁来负担,不是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的。


    大刘镇政府送徐林东到精神病医院,禁止家属看望和见面,迈出了错误的第四步。徐林东的家属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了解徐林东在精神病医院的治疗情况,和医生沟通,商讨治疗方案。可是6年多来,徐林东和他的家属亲人音讯两隔,天各一方。被剥夺见面权利的家属亲人曾在漯河找律师,希望从精神病医院中将徐林东救出来,居然没有人敢代理此案,可见镇政府对徐林东的权利剥夺到何等程度。


    大刘镇政府声称是家属出具委托书委托其送徐林东进精神病院的,迈出了错误的第五步。徐林东的大哥徐林甫和弟弟徐桂林均称,镇政府这是公然说谎造假;徐桂林说他们从未召开过家庭会议,也没有签署过所谓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根本不是他写的,签名也并非他本人笔迹。这里已经牵涉到大刘镇是否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的严重问题,大刘镇为什么不自证清白,鉴定笔迹?何况即使真的委托了,镇政府也无权接受委托!


    如今大刘镇领导又迈出了错误的第六步:先是同意家属将徐林东接走,而后却突然反悔,坚持要求将当事人带去做精神鉴定。大刘镇政府应该做的是:立即执行上级指示放人,检点自己的违规违法行为,让家属将徐林东接走,向徐林东及其家属认错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向上级检讨并接受司法审查。而大刘镇政府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还想继续越权为徐林东做精神病鉴定。


    大刘镇政府为什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除了权力的自我扩张本能以外,是因为大刘镇政府根本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根本不知道作为政府拥有的公权力乃法律所授予,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本不知道权力具有明确的边界,超越边界就是违法。现在大刘镇政府对于老百姓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已经迷失了权力和法律的边界。当然权力是个好东西,权力拥有者本能地希望权力没有边界;即使有边界,也可以任意践踏。


    该由法律来告知大刘镇政府了。令人遗憾的是,政府的归政府,法律的归法律,这个基本的现代法治理念,不仅政府官员不理睬,而且大众也未必明白,更有司法界未必践行。2008年前后,徐林东的兄弟去漯河市检察院为徐林东奔走时,检察院还曾经亮出了那份“家属委托大刘乡政府送徐林东去精神病医院治疗”的“委托书”,任凭徐氏怎么解释声明也无济于事。


    当大刘镇政府迷失于权力和法律的边界时,法律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河南通报“上访被关精神病院”事件 执行时变卦》
http://news.163.com/10/0425/03/65388S3I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