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按:4月上旬,全国工商联合会副主席谢经荣一行8人来赣进行依法行政调研活动,我与其他14名重点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我就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如下发言。]
有多少法律法规应当推倒重来
——在全国工商联依法行政调研小组会上的发言
刚才有许多企业代表都作了发言,他们的发言重点都是反映自己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遇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蛮横执法腐败执法的问题。我的发言与他们不同,我认为现在来反映这些问题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这些问题在中国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全联(全国工商联简称)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事必躬亲,除非我们遇到了特别具有典型意义的地方政府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问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座的15家企业都是全省知名的民营企业,如果我们在日常经营中都经常遇到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的问题,那么其他中小企业的境遇就可想而知了,也就足见当前的依法行政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我想说的是,既然行政执法大面积地出了问题,可见这不是一两个执法人员的道德品质的问题,而是我们的行政法规本身出了问题。人性总是自私贪婪的,官员们也不例外,如果我们的行政法规一方面是加大官员的权力,另一方面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那么,我们寄望于官员们通过自我约束自我克制来依法行政,这无异于缘木求鱼痴人说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行政法规的立法思路进行系统反思,一个漏洞百出的法规体系是不可能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的。我们的现行的行政法规到底出了哪些问题,在我看来大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立法不慎重。大家都知道,权力越大,腐败越多,有许多事情本可以交由市场去解决,但我们却强行地把它纳入到强制规范中来,表面上看这有利于安全、有利于消费者或者有利于某一群体,但实际上带来的问题更多,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是得不偿失。以前气象局是最没有权力的单位之一,气象局长与大家一起开会也比较低调,现在就不同了,开会的时候嗓门都高很多,为什么?因为国务院出台了一个《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简称《防雷法》),这个法规一出,气象局的权力今非昔比,不但是我们的房子做好了要经过他们验收,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他也有权干预有权让你停工,甚至采用哪一支施工队伍也要他说了算,否则,你的防雷验收就通不过。这个《防雷法》的出台,毫无疑问地让气象部门尝到了甜头,估计今后他们会怂恿国务院再出台诸如《防雪法》、《防冰雹法》、《防干旱法》和《防龙卷风法》,这样的法规一旦出台,企业看见气象局就得打拱作揖,气象部门想不腐败恐怕都难。再比如旅游局规定,要开国内旅行社,就必须要交纳保证金10万元直至你关门为止,全中国统一规矩,想必是旅游部门自行制订了规章。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不好或者有人卷款潜逃。这个理由如果也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办什么企业不要交保证金?开工厂可能生产假冒伪劣,办学校可能误人子弟,开医院可能草菅人命。如果行政部门有权这样动辄怀疑老百姓创业动机的话,那么老百姓是不是也可以说,前任旅游局长因为腐败已经进去了,后任局长是不是也应当交点押金?这样一个荒谬绝伦的规定居然能够横空出世横行霸道,足见旅游管理部门出台规章是何等随意。
2、标准不客观。现在有些法规的内容过于苛刻,原因就是制订这些内容的是某些方面的专家,他们在制订标准的过程中,只图自己管理的方便或者只追求单一的目标,而对其他诸如成本、美观、方便或者实用等关联因素视而不见。为什么消防局到宾馆、餐饮和KTV消费都基本不要钱,就是因为这些场所的消防标准是消防专家制订的,过于苛刻的标准等于消防局手中拿着一根尚方宝剑,随时随地可以让你停业整顿。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去年某某市纪检委不知从哪里得到消息,说我当时的公司在八一建军节时向消防局捐了5000元钱,让我们把收据复印给他们以便立案查处。我先是说没有这回事,后见实在搪塞不过去只好承认,但坚决不肯出示收据。纪检人员一头雾水,说我们是反腐败,你为什么不支持?我说,企业的任务不是反腐败,收据给了你们,过后他们打击报复我们怎么办?纪检人员笑着说,你大可放心,这一次市领导是动真格的,有了真凭实据就直接处理,他想报复根本没有机会。我说,后来的人还不照样,说不定比前面一个更坏。纪检人员说,那你就接着举报,我们一定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我说,那就坏了,我更不敢把收据给你们了,因为,严格地说,现行的消防标准恐怕没有一家单位能够达到,他如果肯腐败,那就意味着他肯担担子肯变通,我们这些企业还有活下去的希望;如果真的如你所说,严肃查处到没有人敢腐败,那也就意味着所有的房子都必须达到吹毛求疵的标准(标准的解释权也在消防部门),我相信,不仅是我们企业,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要被掐死。说句实在话,当我们听说某个贪官又倒掉的时候,我们心中很难过,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前期的劳累又化为了泡影,新官上任我们又要从头再来。这么说,不是我们犯贱愿意贪官来讹诈我们,而是因为在中国缺乏有效监督的现行体制下,权力造成的腐败只能靠减少权力而不是靠换人来解决。
3、修订不及时。经济学有一条基石,叫做平等自愿的交易能够产生财富,就像你大米多了吃不完,我蔬菜多了也吃不完,两人自愿交换,大米与蔬菜的数量与质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交换双方却各有所得。这个故事虽然很老套,但是阐述的道理却很深刻,那就是对于自愿的交换,政府不要轻易去干涉,因为交换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能够使交换双方都增长财富。但是,我们看一看现在的法律法规,有非常多的条文却是干涉平等自愿的。比方说,有一次工商局长招待我吃饭,期间发现他正在布置执法检查,我问查什么?他说最近有的酒店不让消费者自带酒水。我说,这也要查?工商局长一脸严肃地说,当然要查,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我说,既然可以带酒,那可不可以自己带菜呢?邀上十来个朋友,自己带十来个菜,到豪华包厢里点上一碟花生米,闹上一整天,你倒是长了面子,可今后谁敢开酒店呢?饭店可以自带酒水,那咖啡厅可不可以自己带茶水?电影院可不可以自己带凳子?要知道,政府单方面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你情我愿的事也要插上一手,把开饭店的都整垮了,消费者今后想吃都没有了地方,又何谈保护消费者权益呢?这样的法规早就应当改了!工商局长让我这么一说愣住了。最可笑的是《公司法》,本来《公司法》应当详尽规定你几个人组建一个公司对外应当怎样负起责任,办不下去了应当怎么清算,至于公司内部的运作那是你们自己的事,可是《公司法》偏不同意,它把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描述得清清楚楚,你说这有用吗?如果哪个总经理不知天高地厚对董事长说,董事长,这件事情你无权过问,因为《公司法》规定这是总经理的权力,我看,这个总经理恐怕当天晚上就要卷铺盖。好在当总经理的人大都不笨,并没有人对这一条执着较真。
4、体系不配套。现在的各个行政部门都是按照自己管理的范围制订工作流程,部门之间的法规并没有人来统筹协调,部门之间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碰到这种情况,走正规的途径基本都没用,最终只有送礼一条路。我的朋友曾经想开一个酒店,在租赁好房子之后把200万资本金存入了银行临时账号,银行告知这笔钱只能在营业执照办下来后有了公章才能启用。朋友验资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取钱装修,工商部门告诉他,要想取得营业执照,就得进行前置审查,也就是要卫生部门审查你是不是符合卫生条件。朋友只好到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说房子装修没有,我去看看是否符合为卫生条件。朋友只好如实告知,还等着办执照拿钱出来装修,卫生部门说那你装修好了我再去验收,再帮你出具合格证明。要装修就要取钱,要取钱就要执照,要执照就要卫生合格,要卫生合格就要装修,要装修又要取钱,兜了一个大圈又回到了原点。朋友问我怎么办?我说,送礼,遇到这样的问题你想不送礼几乎不可能,因为是制度要你向他送礼。我可以说,这个现象在全中国都存在,但无数个宾馆最后都开成了,我估计解决的办法都是送礼。部门规章在打架,法律之间同样也矛盾百出,比如《合同法》告诉大家要诚实守信,自愿承诺了的事情就应当做到,否则应当付出代价,可是《劳动法》却鼓励大家背信弃义,比如员工进企业之前同意按这个待遇做满2年,企业也把他送出去学习进修了,结果这个员工在学成之后翅膀硬了,做了6个月就甩手不干了,公司对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劳动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就可以到时走人,至于当初的信誓旦旦早就记得一干二净。
5、利益不多元。我们现在的法律,通常是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表面上看是一部维护各个阶层和大众利益的法律,但实际上有关部门从草拟法规之日起就把它当作了实用的管理工具或者牟利工具,并通过这些法规捞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或好处,但是对社会造成了其他危害他们一概置之不理。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08年冬天我们中国遇到了一场席卷大半个中国的雪灾,几乎所有的重要通道都中断了,成千上万的车辆被拥堵在路上。表面上这是雪灾造成的,其实这里面有很多的人为因素,有的道路车辆非常繁忙,每隔一两分钟就有一部车辆经过,路面结冰根本就不可能,但是,交警部门却不让通行。为什么?因为保证交通安全是交通警察部门的职责,出了事交警部门不好交差,放行车辆的风险肯定要大于禁止通行的风险,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不肯放行。至于车子堵在路上,有人在车上冻死了饿死了憋死了,那不关他的事,并没有一部法规就这些事要对他们进行考核或者要他们负责。最典型的是计生条例,计生委只管人口下降,所以条例的一切目的都是围绕人口下降的,至于强制实施计划生育,是不是导致男女性别失调,是不是导致老年型社会提前到来,是不是导致大量女婴被抛弃,是不是导致大量孤残儿童无法被人收养,是不是导致人们对用腹中胎儿生命的漠视,是不是导致家庭抗风险能力的减弱,是不是导致公权力泛滥而腐败成风,他们一概不闻不问,他们眼中有的是人口的数量和罚款的数量。许多的行政法规,表面上看是一部维护社会秩序的法规,本质里却是执法部门的管理工具或者牟利工具,要么给他们带来了管理政绩,要么给他们带来了丰厚收益,所以他们往往执法如山乐此不疲,但社会的负面效应却与他无干,换句话说,收益是某个部门的,成本却让整个社会为之分摊!
当然,可能还有许多人对此心存疑虑,虽然说法规是有些问题,但如果不给他们权力以加强监管,那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岂不泛滥成灾?如果再像三聚氰胺山西疫苗之类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横扫全国,对中国岂不又是雪上加霜?这也是监管部门不断自我授权而公诸于众冠冕堂皇的理由。然而,我要说的是,事实早已证明行政监管是不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比如食品,安监机构与制度早就存在,但这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闹腾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从毛发勾兑的酱油、农药浸泡的火腿、掺了石蜡的火锅底料到地沟油、瘦肉精、工业盐、陈化粮等,监管部门早已防不胜防。甚至越是监管,为祸越大,“三鹿”奶粉不就是监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免检产品吗?
其实,市场经济对于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不法行为并非完全束手无策,而是本身就有一套自我纠错机制,具体来说有如下四点:一是法律的制约。只要政府对严重的损人利己行为事先警示,事后严惩,法律的威慑必使大部分人不敢跨越雷池。二是消费者的制约。卖方固然是为了多赚钱,可是买方却不会乱花钱,他必定会仔细审视货比三家。三是自身利益的制约。卖方要想赚更多的钱,必定要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来树立品牌赢得口碑,如果专事短斤少两或假冒伪劣,最终受损的还是卖方自己。四是竞争对手的制约。当某个供应者一味地以偏高的价格或过低的质量来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他的竞争对手正好乘隙而入。
也许会有人问,以上四条我们国家早就存在,何以在毒奶疫苗事件上没有及时自我纠错呢?这套机制能够在西方国家大行其道而在中国却无所作为,的确值得我们反思。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这套自我纠正机制的发挥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信息公开制度,而我们缺乏的恰恰就是这个。只有相关信息全面及时公开,以上四项制约才能产生作用,而如果安全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非但不及时严惩反而刻意隐瞒,令市场其他各方始终处于闭塞昏聩状态,那么这一纠错机制必定会失效。小小的失控之所以能演变成空前浩劫,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信息才是真正的根源所在。
有一件类似的刑事案件可以说明信息不公开是如何造成社会更大损失的。若干年前,北京市曾有歹徒专门在地下通道里对过往行人“打闷棍”,但各类媒体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基于维护人心稳定而一言不发,结果许多市民在通过地下通道时未加防范,导致两个歹徒疯狂作案,共打了100多次闷棍,造成12人死亡数十人受伤,四年后歹徒才被抓获归案。破案后,有很多受害者家属质问,倘若在一两个人受害之后公安机关即行通报,提醒人们在经过地下通道时要注意安全,社会何至于要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从表面上看,这12个人是被凶残的歹徒所害,而究其根源大部分人其实是丧生于公安部门刻意隐瞒而不公开事实真相的行为。那些被结石疼痛得嗷嗷大叫的婴儿,其罪魁祸首也大抵相仿!
毒奶事件已经过去,但是如果社会没有认清事件的本来面目,反而求助于政府越来越严厉的行政监管时,这对于掌握生杀予夺权力的官员们来说也许是莫大的福音,但对于平民百姓难保不是灾难的开始;而如果我们明白了上述道理之后,全社会敦促政府建立起一整套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或许也会有一些令民众不愉快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但市场经济的自我纠错机制也会相应启动,无论如何也不会再造成席卷全国的惊天灾难。
鉴于上述的原因,我建议参与全国法律法规制订的全联法律部应当积极促进中国立法思路的改变,凡是重大的安全信息政府应当及时公开,凡是平等自愿交易行为政府介入一定要慎之又慎,市场能够解决的就交由市场去处理,立法不仅要讲究数量,更要讲究质量,法律法规要代表的是公平公正和全民利益,不能让它们成为部门牟利工具而祸水横流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