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希望以一支铅笔为广西一所贫困农村小学交换到价值12万元的校舍。截至发稿时,他已经换得价值上万元的物品,著名主持人王凯和曾子墨等也陆续参与其中,“铅笔换校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京华时报 3月21日)
从慈善捐赠角度来看,这一创意来源于澳大利亚“一蛋一世界”行动的爱心接力行为,是值得赞扬的。网上也由此涌现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爱心热潮。可是,面对网友们的爱心,我还是要说,这笔慈善捐赠用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但用来换校舍,则是在代当地政府履行职责。
笔者进入这次慈善捐赠受捐学校——广西昭平县走马乡佛丁村小学所在乡的网站,在该乡教育局的“教育信息”栏中,注意到这样的新闻:“2010年3月18日,是一个春意盎然、生机勃勃的日子,也是走马乡佛丁村小学全体孩子特幸福的日子。这天,‘天涯社区’热心网友王小塞(远在杭州市工作)向该校捐赠100套学生课桌椅及一批黑板,价值一万多元。热心网友王小塞的‘关心教育、慷慨助学’的善举使该校学生告别了陈旧不堪、桌面坑坑洼洼的课桌。据悉,‘天涯社区’众多网友还将源源不断向该校捐款,争取为该校建围墙、厕所、篮球场等。到目前为止,网友捐到该校账户资金已达23000多元。”
从报道看,热心网友正在进行的捐赠,与“一支铅笔换12万校舍”的行动是同步进行的,大家都想为这个“围墙坍塌、厕所简陋、操场破烂”的学校出分力。当地教育部门对网友的捐赠给予高度评价,可是,不知当地政府部门在发布这条消息时,是否意识到,自身在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面严重失职?在网友开展捐赠之前,教育部门面对陈旧不堪、桌面坑坑洼洼的课桌,心中是作何想?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情形,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照法律规定,走马乡佛丁村小学校舍如此破烂,表明当地政府未按学校建设标准投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为此,应对县政府严肃问责,追究未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责任。
这是面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破烂,所应采取的理性行为,而且只有这样的理性行为,才会让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在义务教育法律的保障下正常运行,孩子们有安全保障。而现在,政府部门的投入责任在爱心捐赠中被回避,而且,笔者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不以自己未保障学校建设为耻,还以校舍的破难惨景去换取大家的爱心。也许有人会反对这种“理性”,他们会觉得要让政府部门履行责任,实在太漫长,还不如马上做点什么。做点什么没错,但不要忘了应该对政府部门也做点什么,比如,曝光、监督、问责,不然,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被纵容,民间的力量实难保障义务教育发展。
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了政府部门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尤其强调了省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责任,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将难再有财政力量不足,难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借口。
于佛丁村小学而言,网友当然可以发起爱心捐赠,但捐赠应集中在帮助贫困学生解决上学困难上,给他们提供生活费、图书资料等等,对于校舍这些在政府部门应该保障的义务教育经费范畴之内的项目,则应通过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责任。简而言之,慈善捐赠对义务教育是锦上添花,绝对不是雪中送炭。
不能用社会捐赠消弭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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