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公正的裁决


爱是公正的裁决

     在古代的春秋时期,孔子有一名学生叫子皋,在卫国担任刑狱官。有一次,有一个人因为犯法被子皋砍掉了脚(刖足),并处罚这个人去看守城门。没过多久,有人向卫国的国君举报,说孔子图谋犯上作乱。卫国国君便派人捉拿孔子及其弟子。孔子和其他弟子都事先逃出城去,只有子皋逃得慢了一些,待他逃到城门口时,抓他的兵士已经赶到。在此危急时刻,被他砍了脚的那个人突然出现,将子皋带到自己家里藏了起来。子皋获救,他问被他砍了脚的那个人:“我因执法而将你的脚砍掉,眼下正是你报仇的机会,你为什么不向我报仇反而救我?”被砍了脚的人说:“我被砍脚是因为我犯了法,我罪有应得。但是在你对我治罪的过程中,我看见你反复推敲法令,希望能找到一条减免我刑罚的根据,而且在对我执行刑罚的时候,你焦虑不安,面带不悦。这些都体现在你的脸上,我都看见了。我知道,你不是因徇私枉法想袒护我才这么做,而是你出于天生的仁爱之心。我对此非常感激,所以我来解救你,报答你对我的仁爱之心”(1)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它一方面表现了子皋在执法过程中的认真态度,一方面体现了子皋在执法过程中的一种人文关怀.严格地讲,子皋也许并不是一位严格执法的法官,因为他并不是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而是尽量想办法减轻对被告人的刑罚;可见他是一位极富同情心的法官.但是,尽管子皋在对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充满了同情和关怀,然而他也并不是一位枉法裁判的法官,他的量刑没有超出法定刑的幅度.我推崇这样的法官,正是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执法态度,才促使了法制文明的发展.贝卡利亚如果不是充满人文关怀的话,他不会写出著名的《论犯罪与刑罚》,也正是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态度,我们的刑罚才从古代的极其残酷的肉刑发展到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的现代刑。
     我国在传统上,将法官分为两种,一种叫循吏,一种叫酷吏。所谓循吏,就是子皋这类人。我国古代史书中,每个朝代都有“循吏传”和“酷吏传”。被列入“循吏传”的人,都是那些已人情为重但并不严格执法的法官。被历代史家列入“酷吏传”的那些人,也并不都是来俊臣那种狠戾残暴之徒,其中有不少比较正直的法官,只因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过于严苛(甚至公正),才被列入酷吏传。可见,我们的传统法制文化并不推崇严格执法,而是推崇“得人情为上”。我们现在正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正是这种传统法制文化的绵泽。
     正因为我们的传统法制文化中讲求“得人情为上”、“以人为本”,所以才导致对于繁琐、苛刻的司法程序的轻视。我们国家的司法传统是“重实体轻程序”的。我们看戏剧舞台上的包拯,不但动不动就对犯罪嫌疑人大声呼喝:“不动大刑谅你不招”!而且还常常假扮阴曹地府——他自己扮作阎王,衙役们扮作小鬼——去向犯罪嫌疑人骗供。这些审讯方式在现代来说是不允许的,但那是不讲程序,无论使用什么招数,只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勘破案情,就算大功告成。现在想来,中国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就只出现这么一个包公(实际上他的故事也是虚构者多),正是因为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约束。
     讲求法律程序并不是不讲人情。实际上,讲求法律程序正是讲求人情的一种表现。
     我们在子皋判案的故事中看到,当事人通过对子皋的观察,从子皋量刑时的表情,看出了子皋内心的认真态度和人性关怀。这种态度是当事人心存感激的源泉,也是促使罪犯改邪归正的起点。
     但是我们知道,像子皋这样的法官并不是很多,而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像故事中这样认真细致而观察入微的当事人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我们不可能完全仅凭法官判案时的表情来体现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或公正,而应当以一种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见、看得明白的方式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公正。而这种让所有人都看得见、看得明白的方式,就是司法程序。
     一套严格缜密而公开的司法程序,可以打消当事人对法官的疑虑,同时也更能在每个环节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其实公正本身也是一种人文关怀。我记得有一首歌中唱道:“是你给我爱,是你给我爱!爱向我走来。爱是......爱是公正的裁决!”歌词记不全了,但是我记住了这一句:“爱是公正的裁决”!
     是啊!让我们共同记住这句话:爱是公正的裁决!在司法过程中,只要你秉公执法、公正、公平地处理,就是奉献了一份爱!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