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在一家中美合资保险公司给儿子做了一份保单,签单时他错给了工资卡号给人家,于是打电话过去告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要求更换卡号。对方回答说是卡号已经录入系统生效,只能从明年的单子中更换。可是,先生并没有同银行确认委托付款,就这么简单的生效了吗?
带着疑问,先生拨通了中行的咨询电话-95566。经过一番问答、争论之后,中行的工作人员给的答案是:
1. 只要是和中行签定了协议的商户拿来的保单或协议之类的,填写的储户卡号、姓名没错,并有储户的签字,他们拿保单或协议后就可以直接扣款了,不需要再经储户确认。
2. 即便是储户银行卡有密码,中行见到协议商户提供的与储户签定的保单或协议后,也可以直接扣款。
3. 中行对保单或协议的真实性不负责,如发生被商户欺骗的事件,储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商户索赔,中行不对此负责任。
我们的问题是:谁该为我们的资金安全负责?
1. 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仍然可以从个人帐户里划款,这算不算是个漏洞?
就算银行的工作人员个个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能担保黑客不会利用这样的漏洞?况且,银行真能保证其工作人员的纯洁性,不会有违规操作者,不会有内外勾结的事情发生吗?
2. 如果我们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违规掉或欺骗掉,银行没有责任吗?
当然有!储户把钱存进银行的时候,就同银行有了合法的合同关系。钱丢了怎么会不找你银行呢?那时,银行将成为第一被告坐在法庭。
但是,可怜的百姓们,有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和财力去应付这衙门事呢?就算是把钱要回来了,也弄个心力憔悴,老百姓有几个经得起折腾?
假设一下我们的案例:如果是与银行签约的商户伪造了商单,银行当然是要先赔给储户,然后是同商户打官司。银行如果能和储户再确认一下,将会减少银行在此的风险,而且,银行有责任再和储户确认并签定委托协议。因为:银行与储户也存在资金保管与存储的合同关系,要从储户帐户里付款,怎么能不征得同样是签约人-储户,也就是付款人的同意呢?
银行认为储户和商户签约了,就表示认可了委托付款的行为,但那是储户和商户签定的合同,银行怎么能用来做为其从储户帐户里划款的依据呢?况且,储户和银行同样也有合同关系,是应该让付款人来确认签定委托付款的协议的。
由此我们看出:1. 银行没有平等地对待储户和商户;
2. 银行此项业务的流程存在漏洞。
就差一步!省了这一步的后果可能就是损失,也许不在今日,但谁知道明天?
有句话说的对:防止犯罪的最好办法是不给犯罪的机会。这个机会,银行还打算给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