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幼儿“学有所教”需要采取的措施


   幼儿教育问题一直是我们作为家长所关注的。前不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发布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建议,“学有所教”需要将家庭幼儿享受教育作为制度的中心和重点,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

  蓝皮书中提到,从以下四方面来采取措施:

  第一点明确政府对普通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第 二点在确定收费标准的同时要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

  第三点立足于举办平民的幼儿教育;

  第四点要严格幼儿园的成本核算。

  当然要根据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投入有相当关系的。幼儿教育是我国教育头等大事抓,从小抓起,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