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人们所料,1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1号)仍然是面向“三农”问题,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5个方面,着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意识到,对“三农”问题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措施不能走一步算一步,不能前后脱节,更不能前后冲突甚至是矛盾,应该具有系统性、延续性、针对性,应该成为一个稳定的、完整的、全面的政策体系。只有政策稳定并保持前后一致性,农民参与农业发展、推动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很好地激发出来,政策对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优惠和扶持作用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对“三农”的投入和资助才能连贯和持久。
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就是要不断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农、规模发展的道路。我国农业现代化装备的水平还很低,除农民对科技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外,单靠农民自身的资金投入,在农业装备现代化方面根本不可能有大的突破,这就需要政府在发展现代农业装备、增加农业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等方面有大动作的同时,在引导、扶持农民购买和使用现代农业装备,整合农村土地、装备和人力资源,推动农民走合作化、集体化、规模化道路等方面也要有大的作为。
加快改善农村民生。要增加政府投入,加快农村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乡村道路、学校、卫生站、农贸市场、安全饮水工程、沼气池、安居房、图书室、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基本福利,提高农村优抚水平;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适用可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水平;加大各类消费品下乡的扶持力度,增加下乡补贴产品的品种,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使农民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闲有所乐,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越性。
协调推进城乡改革。要逐步取消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鼓励农民进城居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大金融支农惠农的领域和力度,鼓励农民创业致富;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搭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文化卫生、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服务,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力争把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大力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健全村民自治工作,确保推选出好的能够带领农民致富奔康的农村带头人,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鼓励农民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政议政。三要妥善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四要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扰乱农村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当然,我更希望党中央、国务院能够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以更大的智慧和更高的远见来解决“三农”问题,把惠农、扶农、兴农政策由输血型逐步向造血型转变,在华西村与周边农村发展历程的比较中找出农村科学发展的规律,鼓励农村发掘培养吴仁宝式的致富带头人,通过走集体化、集约化、规模化的道路来发展现代农业,通过激发农民自身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来解决“三农”问题,通过农村自身的发展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不是完全依赖政府。这首先要触及私有化与公有制如何协调一致的观念问题,触及计划与市场如何相互包容促进的理论问题,触及分与合孰是孰非的政治问题,越早迈出这一步,“三农”问题的真正解决就会越快到来。
作为务林人,我还欣喜地看到,中央2010年1号文与过去的1号文相比,增加了一个对林业人来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亮点,那就是把林业纳入了中央惠农政策扶持的范畴。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林业和抗旱、节水等机械设备一道首次被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补贴对象也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这对于过去一直被边缘化、处于被政府遗忘角落、在市场化改革的大潮和生态建设之间彷徨的林业人来说,无异于看到了一片光明,听到了冲锋的号角,让林业人感受到了国家振兴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希望。我坚信,惠农政策必定会让林农、林区、林业跟上“三农”发展的步伐,为全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中央一号文欢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