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峥/文
前段时间曾经有网友贴出一位上海妈妈对未来女婿提出的10个条件,其中前两条都跟房子有关:“条件一、男方必须在上海市区买套3室2厅的婚房,面积至少在120平米以上,必须全额付款;条件二、男方给女方父母买套房子,至少2室一厅,新房,市区,离女儿要近,全额付款,产权证为丈母娘名字。”
显然,男方是否在上海市区拥有一两套房子已经成了能否与她女儿“谈婚论嫁”的必要条件。那么新婚姻法实施后,是否会让诸如此类的上海妈妈放弃对未来女婿的房子要求呢?
我看依然不会!虽然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但这并不影响诸如此类的上海妈妈对未来女婿的要求,她们甚至可能进一步提出男方的房子必须写她女儿的名字。房子还依然是拆散有情人的“核武器”,当然,房子也将同时成为考验爱情的试金石。
试想如果一位成功男人成天对你甜言蜜语,但却婚前甚至婚后,乃至你成了他孩子的母亲后,都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你能说这个男人真的爱你吗?我看不大靠谱。而倘若,一个男人在与你办结婚证的同时,就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那很显然这个男人是爱你的,是信任你的。女方大可以名正言顺地和男方说,“既然你真心爱我,那请你在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如果你这都不愿意写,那说明我在心中的信任度和认可度还不如半套房子,那这个婚是否有必要结呢?或者我们的婚姻是否有必要持续呢?”
正因为这样,房子可能在婚姻中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了,一个男人没有钱买一套房子,就等于没有钱为准新娘买钻戒一样了。丈母娘大可以象要求准女婿为自己女儿买钻戒一样为其女儿买房子了。
这对有钱的男人来说,倒也没有什么,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可怜的是那些家境一般,工作和生活都成问题的穷二代,对他们来说,没有房子,似乎只有唱单身情歌的份了。当然,还有那些弱势的穷人家的女儿,她们的妈妈可未必敢象上海妈妈要求未来的女婿必须在市区有房,而且还有一套房的产权证必须为自己(丈母娘)的名字。毕竟,对她们来说,能有位不错成功男士看上自己的女儿,就算不错了,如果还这样要求的话,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坏了女儿的好事”。即使她们有这个想法,也不敢公然提出来这样要求。但如果她们不这样要求,男方又不愿意主动给予的话,那么一旦日后婚姻有变,自己的女儿将面临净身出户,真是“赔了女儿,又拆兵”。
可以想象新婚姻法实施后,房子在婚姻中筹码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房子不但成为象钻戒一样的结婚必需品,同时,房产证上是否有自己女儿的名字,也意味着,未来女婿(女婿)是否为自己女儿买了一份保险。
而对男人来说,如果要你娶一个女人为妻,为何不为她买“钻戒”(房子),买“保险”(房子)呢?男人更加没有理由不买房而要求结婚了,就象男人不为一个女人买钻戒而却要求对方和他结婚一样变得“无理”。
显然,丈母娘推高房价并未成历史,甚至还依然是推高房价的主力军。(本文作者为李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