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共产党员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建议共产党员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一、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而共产党员也是公民,所以,允许共产党员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符合宪法精神。

    二、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可以容许共产党员个人有更大的精神选择自由。

    三、一些文明的宗教教义或思想与共产党人的信仰有一定的共同点,如要求诚信、慈善等。

    四、人与人的关系是需要法律界定的,也是需要约束的,而人与神的关系则需要更多体现个人选择的自由。

    五、允许共产党员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并不意味共产党员就可以在信仰问题上自由化,国家应当规范共产党员的信仰选择问题,这里根本出发点是信仰必须要体现诚信、爱人类、平等、理性、慈善等精神。

    六、坚决反对共产党员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要提倡共产党员信仰一切文明的宗教。

    七、要对共产党员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问题进行全党讨论。

    八、允许共产党员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同时,也并不与党的执政地位产生矛盾和冲突。政党政治并不因一个国家的宗教存亡而存亡。

    九、允许共产党员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关键是要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在实践上,操作难度并不大,所以,这更多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是一个实践问题。

    十、《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从长远看,宗教是一个国家的大事,宗教是一个国家的精神引领。没有精神引领,发展就是盲目的,也是高成本的。

    十一、目前,中国发展,需要强硬的制度约束和恐惧的内在约束结合起来,不然,就有可能陷入恶的均衡,最终大家是比赛做坏事,而不是比赛做好事。目前,拉关系、走后门、送礼等各种潜规则泛滥就是例证。这里加强共产党员的自身约束是关键。

    十二、建设宗教文明,是解决当前中国发展问题的一个突破点,也是关乎中国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精神基础。

                               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宋圭武

                                             2010129日写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