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院外活动 首获成功
五 第一次院外活动的成果破产法起草小组宣告成立(三)
我们设想,“企业破产整顿法”完全可以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可以将破产和整顿结合起来。对于自负盈亏企业,凡经营亏损达到一定警戒线,并不立即关闭,而是给予背水一战的机会进行为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破产整顿”,在此期间全体干部、职工领取低于原基本工资、并逐月递减的破产救济金。经过这种非常条件下的整顿,破产企业的多数可望脱胎换骨,获得新生;极少数企业逾期不能扭转亏损局面则予以关闭。干部职工领取救济金集中培训,等待新的就业机会。总之,铁饭碗要坚决打破,社会救济办法要逐步完善,以此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安全。
由于经济管理体制等原因,我国30多年来中断了对破产法的研究,现在国内十分缺乏破产法资料和破产问题的专著,迫切需要动员法学界、经济学界和其他各界的力量积极填补这一空白。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研究中心组织班子,具体负责“企业破产整顿法”的文字起草和有关调研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法案,促进经济改革和四化建设。
此致
敬礼!
人民代表(签名)
1984.5.17.
附件一:关于“企业破产整顿法”的方案设想(本书从略)
附件二:关于“企业破产整顿法”的几点考虑(本书从略)
说实话,对于这个提案(假设能征集到30名以上人大代表的签名而成为正式提案的话)能否引起人大注意,从而开始破产法的起草工作,以至最后交付人大或其常委会表决,我心中一点没底。要知道,每年人代会都收到数百份提案。而其中绝大部分,仅仅是由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可能对每个提案有真正了解)进行分类,尔后分送各有关部门,请他们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的答复往往还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给发起代表去一封格式统一的信,在感谢、赞扬之后,基本上就是空话了。可以说,凡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有权提案,而无权通过投票决定其中哪些(或哪几个)议案是否值得讨论。于是每次人大会议中,有关报告里常会有这么一段话:上次会议共收到提案XX份,经研究……。绝大部分提案就此无声无息了。自离开温元凯后,我暗自祈祷着,这份提案千万别落得泥牛入海的下场。
然而,这次破产法算是走运了。一周以后,人大已将提案转到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又转到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5月24日由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主持,在中南海假山会议室邀集国家经委、财政部、对外经贸部、轻工部、劳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有关人员举行第一次座谈会,研究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关于制订破产法的提案如何答复。我参加了这次会议,倍感荣幸。与会者大都是司局级、副部级以上干部,唯有我一个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