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基本标志之一就是全面放开物价。从物价全面放开的那一刻开始,通货膨胀就一直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地发展着。但是近期,它似乎挣脱了市场经济规律对它的约束而走出了自己的独立“行情”。于是,“国16条”就随之出台了。国家为什么不继续全面放开物价,而是用“国16条”来控制物价的过快上涨呢?难道是对过去物价放开政策的一种反省?难道是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出了问题?那么物价究竟应该放开还是应该控制呢?当然是应该控制了,否则通货膨胀就不是经济危机之一,而是经济优势之一了。
但遗憾的是,目前权威界认为,通货膨胀过快不好,而保持在一定幅度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其理由是一定的通货膨胀率可以促进市场商品销售,因而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虽然权威的理想是非常善良的,但是问题的实质并非如此。问题的实质是购买力的扩大促进商品销售并导致物价上涨,而不是物价上涨造成购买力增加和扩大商品销售。这一因果关系必须搞清楚。实在上通货膨胀不是在促进市场商品销售,而是在压缩市场购买力和商品销售,它对经济发展只有单一的阻碍作用。如果说通货膨胀可以促进经济发展,那么就把经济危机说成了经济优势,使其黑白发生颠倒了。
通货膨胀一词自产生以来似乎就代表着一种贬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不良现象。但是,通过权威的论证一定比率的通货膨胀就变成了一种可以鼓励和长期保持的良好的经济现象了。于是就有了“限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说法。既然“限制物价过快上涨”是不正确的,但是物价慢慢的上涨还是必须进行鼓励的。这就得出了一个奇怪的公式:错误+时间=正确(谬误+时间=真理)。按此逻辑,较低的犯罪率就是好事,可以鼓励,只有较高的犯罪率才是坏事,才需要经常控制,既“犯罪+时间=行善”。不是犯罪低就好,而是犯罪率为零才好。犯罪是坏事,通货膨胀也是坏事。通货膨胀没有才好,而不是较小的通货膨胀率就变成了好事。由于权威人士对通货膨胀的曲解和放纵,才有了今天的“物价过快上涨。从这一角度讲,通货膨胀的根源深藏在当今权威人士的内心之中。因此,解决通货膨胀问题首先应该解决的是权威人士们的思想问题。
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专家认为,物价波动可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并且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可以使物价趋于稳定,进而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实并非如此。物价自由波动不但不能促使市场供求关系达到平衡,反而将导致物价的持续上涨,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导致市场购买力的大幅度下降,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极大的阻碍。从改革30多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物价始终保持着持续上涨,而并没有围绕某一固定的水平上下波动。这就充分说明,放开物价就等于放开了通货膨胀。为什么现实中的物价波动趋势与市场经济的倡导者的愿望有着如此巨大的差距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利润推动
商品市场具有两种基本功能:一是交换商品的功能,二是获取利润的功能。由于通过商品交易可以获得利润,而利润又可以使人富有,因此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获得利润就变成了第一需要。至于商品交换这种互通有无的基本功能,往往不在商品经营者的考虑范畴之内。由于抬高物价可以使商品经营者扩大利润,因此他们在销售商品的过程千方百计地抬高物价。这就是利润对物价的推动作用。
实质上,物价是按照利润来进行波动,而并非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波动的。正常的情况是:一方面生产过剩,一方面通货膨胀,两种弊端共存。市场上的商品供求状况对物价波动方向的影响是非同步的,既一般性的供大于求不会促使物价走下跌趋势,只有严重的生产过剩才有可能使物价有限下跌。在利润与供求平衡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利润就会对物价波动起着绝对的控制作用,市场供求状况将不能控制物价的波动方向。通货膨胀与生产过剩不是一种矛盾的两个对立面,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矛盾。与通货膨胀相对的是通货紧缩,与生产过剩相对的是生产不足。通货膨胀与生产过剩之间只有量的关系,没有质的关系。它们彼此可以共存,可以共失,也可以单一存在或消失。这就是通货膨胀与生产过剩在现实中可以同时存在的原因。
在通货膨胀与生产过剩共存的“双重危机”情况下,限制通货膨胀就必须紧缩货币供应,就会加剧生产过剩;限制生产过剩就要扩大货币供应,就会引起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了,原有的购买力打折了,商品销售量减少了,因此生产过剩就更严重了。生产过剩了,产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扩大了,因此通货膨胀也扩大了。而所有这些都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所造成的。见公式
产值-成本=利润
这一公式不仅适用于生产企业,它也适用于整个国家和社会。如果把一个国家看成是一个企业,那么该公式就会体现另一种含义。这种含义是:公式中的产值构成市场供给,成本构成市场需求,利润构成供求差额。见公式
供给(产值)-需求(成本)=供求差额(利润).
从该公式中可以看出,在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市场形成供大于求,在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市场形成供于求。而只有在利润为零的情况下市场才会形成供求平衡。由于市场经济无限放大了自身的赢利功能,因此通货膨胀和生产过剩也就自然成为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特征。
二、空间差别
在物价自由波动的市场中,既有畅销涨价的商品存在,也有滞销降价的商品的存在。但是,如果涨价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不能与降价商品的降价幅度保持一致,那么就会造成供求失衡。物价上下波动的空间具有很大差别。物价上涨具有无限的空间,可以上涨百倍、千倍,但是物价下跌却要受到成本的限制,下跌空间极其有限。即使不受成本限制,那么最多也就跌到“0”。负数的物价没有存在意义。请想,如果某一商品的价格上涨了100%,那么必需有一商品的价格下跌100%(价格为“0”才能达到整体上的物价稳定。如果某一商品的价格上涨了120%,那么必需有一商品的价格下跌120%(价格为原价格的-20%)才能达到整体上的物价稳定。这种平衡物价的情况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
因为:物价上涨的空间>物价下跌的空间
所以:物价上涨幅度>物价下跌幅度
所以: 物价自由波动偏向通货膨胀
三、时间差别
从时间角度讲,在市场上畅销商品可以得到及时的确定,物价会及时随之上涨,而在市场上确定滞销商品却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这就使物价上涨和下跌不能在相同时间内进行。畅销商品的价格很快上涨,滞销商品的价格没有及时跟上,这必然要造成整体的通货膨胀。在畅销商品价格首先上涨之后,滞销商品与畅销商品之间的价格对比发生了变化,这就涉及到一个商品“绝对涨价”与商品“相对降价”的问题。所谓“绝对涨价”,就是某一商品价格的绝对上涨;所谓“相对降价”,就是说虽然某一商品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化,但相对涨价商品而言,它的价格对比发生了相对下降的变化。在新的市场供求关系的条件下,原来的畅销商品和滞销商品将处与接近的销售状态,因此滞销商品不用通过降价的方法就可以提高销售速度。既然滞销商品已经变成了畅销商品,那么降价自然就没必要了。
因为:畅销商品价格上涨的时间<滞销商品的降价时间
所以:物价自由波动偏向通货膨胀
四、连锁反映
某一商品的价格一旦上涨,那么其它商品的经营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为保证一定比例的利润收入,其它商品的价格也将逐渐随之上涨,进而形成持续不断的通货膨胀。一种商品价格的下跌会给其它商品带来利润,而不是亏损,并且它有提高市场购买力的作用,因此一种商品价格的下降很难引起其它商品的连锁反映。涨价吃别人,降价被人吃。吃别人是可以引起连锁反映的,而被人吃往往是迫不得已的事。
因为:物价上涨的连锁反映>物价下跌的连锁反映
所以:物价自由波动偏向通货膨胀
从表面看,通货膨胀是供求关系和利润推动的问题,而实质上它是货币信用的问题。现在的货币是政府发行的购买商品的信用凭证,或者说它是商品的“提货单”。政府发行货币之后,就必须有商品可供货币持有人来购买,否则货币将不具备应有的价值。政府发行了货币,也就相当于与货币持有人签订了交易合同。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那么这种交易也就没有履行合同。由此可见,通货膨胀是政府的一种违约行为。欠债还钱,这是常理,无论借钱者是否有钱都是如此。不能说借债者有钱就多欠、多还,没钱就少欠、少还。商品与货币的关系同样如此。货币是商品负债,不能说商品少了就少给,商品多了就多给。货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是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借贷关系,而不是货币持有人的货币数量与商品持有人的商品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也不是债务数量与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发生关系。
通货膨胀的本质:一、发行者信用丢失(违约行为);二、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对工资收入者的财产侵犯(经济犯罪)。大部分犯罪人都会给自己找到充足的借口,尤其是技术性的犯罪。市场经济理论将通货膨胀说成是经济规律,是必不可少的经济现象,必须保持一定的幅度(必须保持一定的商品经营人对工资收入人的一定的犯罪比例)。如此做法,真不知道是无知还是明知故犯。容忍通货膨胀就是容忍经济犯罪,“提高通货膨胀容忍度”就等于是在提高经济犯罪合法范围。如此改革,靠工资生活的百姓今后的日子就更苦了。
通货膨胀伤害了谁?当然是伤害了靠工资生活的普通百姓。
通货膨胀养肥了谁?当然是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者。
通货膨胀侮辱了谁?当然是发行货币的人民政府。
既然货币是政府发行的,那么它的信用自然由政府来进行担保。政府拥有的商品越多,它就可以更有效地控制物价,它的货币信用就越可靠。否则相反。控制物价的最好办法就是控制社会中的全部生产和销售行业。如果货币发行者自己什么都没有,那么他也就很难控制物价,很难维持自己的货币信用。如果政府没有商品,那么它又用什么来维护货币信用呢?用别人的商品来维持自己的货币信用?你的商品债务让别人去替你偿还?当然,这种自欺欺人的愿望是十分美好的,但是,作为商品拥有者的资本家们绝不是容易上当的傻瓜,他们会通过大幅度地抬高物价来降低发行者的货币信用。
综上所述,通货膨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二点:
1、改革开放后,政府主动放弃对物价的控制,使通货膨胀合法化;
2、政府主动放弃大部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使商品定价权落入私企手中,私企为某高利肆意抬高商品价格。
针对以上两点可采取以下二种措施:
1、通过法律固定商品价格;
2、政府收回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通货膨胀的根源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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