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觉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
一、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如法制建设、法制宣传等;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如法治政府、法治理念等。
二、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前者是后者的主要来源和有效补充,后者是前者发展、变化的制度化产物。
三、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
四、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染缸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的,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准则。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评论
7 views